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保卫处文件
泉海院保〔2025〕2号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电动车巡查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区域。
三、巡查内容
(一)停车秩序情况
1.巡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有无乱停乱放现象,重点关注教学楼、宿舍、楼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
2.巡查停车区域车辆摆放是否整齐,是否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记录并挪至规定区域。
(二)充电安全情况
1.巡查校内充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损坏、漏电等安全隐患。
2.巡查车辆充电是否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在非充电区域充电、过度充电等行为。对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
(三)遵守交通规则情况
1.巡查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查处超速行驶行为。
2.巡查骑行者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有无逆行、未佩戴头盔等违规行为。
3.巡查骑行时是否有违规载人、单手骑车、接打电话等危险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须在指定划线区域内停放整齐、在专用充电桩充电,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要求,严禁将电池携带到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充电;严禁在楼宇内的门厅、疏散楼梯间(架空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处进行充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负责人应要求本单位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线,不得并排占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严禁超速(在校园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集中治理:保卫处将在学校各大门设立执勤岗,加强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纠察队伍:由警务助理团、劳动周纠察队、巡逻队组成,纠察队将不定时对校内各区域进行相关检查。
(四)整治行动:保卫处牵头做好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维护,每日安排人员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行、危险骑行、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并登记成册,对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要求配合完成电动自行车巡查制度工作,确保巡查制度正常运行。
(二)加强教育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对不理解巡查工作的教职工做好解释说明,跟进思想,严防舆情发生,同时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巡查工作中来,形成全校上下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巡查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整治、依规处理。对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第1次违反,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保证书;第2次违反,对违规车辆集中管制7天,第3次违反,对违规车辆集中管制30天;第4次违反,违规车辆禁止入校。对于各单位贯彻落实专项治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通报上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学院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巡查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保卫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