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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

一、监控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指挥中心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挥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以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控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中心备查。

五、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室内设备,保持设备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指挥中心,随意触动设备。

十、指挥中心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指挥中心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指挥中心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