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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文件

 

泉海院综〔202474

 

关于印发《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1日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定有序、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泉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同责”是指学校党委、行政及学校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学校安全工作共同负有同等主体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岗双责”是指学校党委、行政及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全体教职工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是本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二级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学人员是学生教学活动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是学生除教学活动外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校内行政机关、教辅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是岗位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校内非内机构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食堂、商家以下简称校内其他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学校监管部门对其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第四条  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学校各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学校负责、师生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第二章 校级党政及其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全局,明确安全工作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三)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对在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保障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学校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体系,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组织安全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危险品安全、电梯安全、防溺水等)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实室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健全学校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指导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中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工作全局和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学校有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大考核权重。

(四)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五)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师生生命、关注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工会、关工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及学生组织围绕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广大家长及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二)将安全工作与学校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三)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每半年带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五)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七)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包干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分管安全业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主要领导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防范安全事故会议或安全专题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考评。

(四)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学校紧急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分管范围内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四)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章 学校相关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党政办公室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学校的保密工作,强化档案资料和机要文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对校内各单位的档案和机要文件的安全监管职能;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电办理;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教务处: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落实《法制与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协助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负责全校性师生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对各教学单位师生教学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各教学单位实习实训见习等教学实践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校内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及教学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管理,加强学生安定稳定、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及时研判大学生思想动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生思想、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督促各学院落实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学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牵头做好涉及学生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等工作;协同做好校园网络舆情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招生处:负责中考、高考、成人高考、专升本、单职高招等招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招生期间发生的任何突发情况。

(五)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合理配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工岗位安全培训和安全课师资培训,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负责对出国、出境教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在教师校级以上表彰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六)后勤处:负责校园基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基建规划和设施满足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通过消防验收;负责加强校舍安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学校资产安全管理监管;负责各单位内部装修、改造等基建工作审批及安全监管工作。

(七)数智化管理处:负责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监管;配合抓好校园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八)财务资产处: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九)对外合作处:负责学校及各单位涉外事务的安全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负责指导外籍师生和学校境内外合作办学安全管理工作。

(十)科技处:负责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科技合作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科研机构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开展安全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一)教育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所组织的质量监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资料、数据的保密安全。

(十二)法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校的相关职能,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决策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加强依法治校,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中突出安全法制教育内容。

(十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电办理,参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学校安全工程建设经费审计。

(十四)党委组织部:履行本单位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负责将安全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

(十五)党委宣传部: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学校考核范围,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和反邪教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校内刊物宣传品审核把关。

(十六)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组织学校各民主党派围绕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民主党派人士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十七)其他单位“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三)负责推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单位岗位安全培训。

(五)负责学校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六)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和责任追究与督查考评体系建设,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七)牵头组织学校安全督查和调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加强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

(八)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九)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对单位、学校和个人评优、评先、评级、评估等安全工作情况的审核,对参评省级和国家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誉及称号的,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

(十)负责校园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夯实物防基础,提升技防水平,加强人防建设,健全治安维稳防控体系;负责校园内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协同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

(十一)承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  二级学院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三)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本学院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

(四)主持召开本学院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本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教育措施。

(六)领导本学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每半年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本学院和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带队督察安全工作。

(七)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严格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八)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工作体系,与本学院的下级组织或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定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安全责任的落实。

(九)组织编制本学院安全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本学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十)督促院领导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领导本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学习和培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纳入学校党政会议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能力。

(二)实行学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包干制度。完善校领导包干分管部、处制度,将院部、处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分管校领导每年必须到所分管的部、处开展2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调研,报告有关情况。

(三)定期研判和部署安全工作。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特殊情况、重要时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基层安管力量,落实安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配备与安全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完善学校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体系;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教育党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学校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制度。

(六)加强安办和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七)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学校政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年应该深入基层展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在对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调研、检查时,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指导意见,查找问题隐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对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履职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提拔晋升挂钩。

(二)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年初应当与各单位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

(三)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应事前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各单位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自制定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保卫部负责解释。               

                                  

 

 

 

 

 

 

 

 

 

 

 

 

 

 

 

 

 

 

 

 

 

 

 

 

 

 

 

 

 

 

 

 

 

 

 

 

 

 

 

 

 

 

 

 

 

 

 

 

 

 

 

 

 

 

 

 

 

 

 

 

抄送: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董事会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245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