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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惠安县将建国际机场?谣言!

发布日期:2024-05-18    浏览次数:

视频点赞太低怎么办?
没有人关注怎么办?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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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无中生有”
只要内容够博眼球
就不怕没人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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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抱着这种心态的视频发布者
通过虚构谣言获关注博眼球
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种心态坚决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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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在网上传播“惠安县机场奠基仪式”引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惠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第一时间开展研判核查,联合派出所依法查处。

经查,林某良、卢某万、曾某明、张某强等4人为博取眼球,分别从网上下载了机场奠基仪式视频,使用“一键拍同款”AI功能进行修改,捏造虚假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林某良等4人因造谣、传谣被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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