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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4届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



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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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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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情况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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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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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4、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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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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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

2、院校审核——9月8日至10月16日。

3、人社部门复审——10月底前。

4、公示、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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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ipd等移动端申请,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申请,造成申请信息覆盖。

2、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3、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核对院校名称及院校代码无误,确保申请信息提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4、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申报有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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