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步骤
1、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4、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5、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四、佐证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9月8日8:00至10月10日17:00
2、院校审核——9月8日-10月20日
3、人社部门复审——10月底前
4、公示、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六、注意事项
1、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ipd等移动端申请,
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申请,造成申请信息覆盖。
2、建议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3、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核对院校名称及院校代码无误,确保申请信息提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4、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请”申报有效。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