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条件:
(一)2019年3月22日后,与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的均可申报;
(二)来泉创业就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包含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
(三)2019年3月22日前未在泉州地区缴纳过社保(若3月22日前在泉州地区缴纳社保后外出就业,3月22日后回泉就业,提供3月22日前在外市缴纳社保的材料亦可申报);
(四)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医疗系统)的编外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补助标准:
(一)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排名查询请扫二维码查看)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
(三)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
(四)每人最多发放24个月。
三、办理渠道:
毕业生通过工作所在单位(仅可以单位账号为个人申报,个人无法自行申报)登录“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保障服务通道” ,注册单位账号,上传相关资料为毕业生申报。
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注册登录页面下载。
经办机构: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开发股
联系方式:0595-88789667/8871146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