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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学院关于选聘班导师(学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专任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根据《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班导师(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泉海院综〔2024〕95号),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专任教师选聘班导师(学业导师),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较强的管理素质和组织能力,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3.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

4.专业知识丰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业指导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开展入学适应与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群),介绍专业(群)特色和发展前景,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专业思想。

2.负责对责任班级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定期召开班会,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介绍专业发展动态,开阔学生视野;定期听课并及时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3.深入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每学期组织有关学习态度、学习目标、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

4.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基础,有针对性的对在校期间的学习和课程进行规划安排,确立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5.协助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合理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选聘流程

1.个人报名。各位专任教师于2024年9月4日前登陆https://docs.qq.com/form/page/DSGdqWnlrSWlZRWRF网址【腾讯文档】海洋工程学院班导师(学业导师)申请表进行报名。

2.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名单。

3.聘任。学院将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任并报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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