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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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节假日安排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调休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学生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

二、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去向及留校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请各部门根据各自情况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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