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科技对我市民营企业“质量石狮、二次创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决定开展2015年度石狮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类别和范围
本次项目征集主要为实施2015年石狮市科技计划建立备选项目库,并可同时择优推荐申报科技部、省科技厅、泉州科技局各类计划项目。征集项目类别和范围包括:
(一)工业及高新技术领域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面向我市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印刷包装、鞋业鞋材、体育用品、食品饮料、电子信息为支柱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新一代通信技术、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围绕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惠民工程,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技术推广、健康种养殖与病虫害防控、立体有机栽培技术、设施农业装备和技术研发、农业农村信息化等;优先支持海洋农业科技创新,在优势特色水产品品种选育,海洋食品精深加工及储运、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资源提取和开发利用等开展技术攻关,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三)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我市医疗卫生、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食品安全与检验检疫、防灾减灾技术研发、人居环境、公益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持。扶持公众科技素养培育、科学技术普及体系、青少年创新能力培养、科普基地建设、科技拥军、科技扶贫等项目。
(四)成果转移转化、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引进转化,重点支持国内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对港澳台优势,支持对港澳台科技交流合作。
(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新型产业技术(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上市后备企业等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以及为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产品检测、生产中试、成果转化、人才培训、政策辅导、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优先支持领域
(一)“数控一代”关键共性技术及智能装备研发、示范应用。支持纺织鞋服机械、印刷包装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制造应用等重点行业开展数控技术攻关、产品创新、示范应用等,促进机械装备科技进步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纺织鞋服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纺织鞋服产业新材料研发、新工艺改进、先进制造设备研发与应用、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进纺织鞋服产业技术创新;
(三)支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设立专利产业化实施项目,扶持知识产权明晰、产业化前景良好的专利项目;
(四)支持国家级院校、重点实验室(研究所)与我市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五)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企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围绕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石狮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具有健全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对研发经费实行专账(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企业信用良好,守法经营;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三)已承担石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石狮市级各类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项目组主要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五)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支持,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六)科技合作和联合开发项目,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具体任务分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经费落实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七)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已开展的工作可作为项目前期准备和基础,写入申报书相关部分)
四、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http://xmgl.ssinfo.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和受理,其它形式提交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系统进行注册后获得单位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登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
(三)推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项目及申请者资质、科研能力进行审核把关,实事求是提出推荐意见。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
(四)受理及材料报送。申报项目经所属镇(街道)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受理通过,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的《石狮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签章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股(东港路654号科技楼3楼305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股,联系电话:88707371、88709178
石狮市科学技术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
抄送:泉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石狮市委办、市府办,张永安
副市长,林旺强副市长。
石狮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