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要求:2000~6000字
截稿实践: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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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编辑:肖江华,0591-22020886
写作要求:写作前,请先与我联系,确定提纲。选择其一写作,文章应具有针对性,层次分明,逻辑严密,以例明理。
选题1·学分积累和转换
国务院2014年2月召开常务会议强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同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部分明确提出:“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这是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再次强调“学分”这一命题,足见其在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职业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学分积累将学生已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记录,通过学分转换将学分认定为相应求学、求职资格的依据,并可颁授相应的学历或资格证书。但是,目前国家资格框架制度尚未建立,同时存在学历和职业资格两个相对独立的框架共同进行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实践能力判别、就业岗位准入等功能,且有效的质量监督、控制和审计机制尚未形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学分积累制度需要一套统一融通的学分标准判定机制,学分转换机制需要如“学分银行”这样的学习成果管理、转换机构,二者之上需要保障学分积累与转换公平、公正、可信的机制。种种需求下,如何以“学分银行”为枢纽,促进职业教育“立交桥”的建立,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教育相互贯通,让学生更自由、自主地学习、发展,值得探索。
那么,“学分银行”在促进中高职衔接中的有何价值,这一体系怎么构建?具体可从学分积累制度、学分转换制度、学习成果评价制度三个方面展开。
选题2·中高职课程衔接
“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具体要求。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也指出:“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可见,从顶层设计层面审视,构建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突破口,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华东师范大学徐国庆教授所说,“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的建设问题,不是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其他问题相并列的问题,而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石。”
但是,作为亟待突破的技术难点之一,当前的课程衔接存在课程设置重复、课程体系脱节、职业技能倒挂、自我话语特色缺失等一些列问题,还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课程衔接。如何认清衔接的本质、发现发展瓶颈、提出有效实现中高职课程体系有效衔接的建议,是本组沙龙策划的初衷。为此,我们约请作者,围绕以下问题,为各地教育管理部门、职业学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解疑释惑。
思考 首先,构建课程衔接体系前,必须先明确几个基本问题:“课程”是什么?“衔接”是什么?“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含哪些内容、哪些维度?它的核心是什么?这是指引课程衔接发展方向的根基。其次,构建课程纵向衔接体系时面临的难点有哪些?需要注意有哪些关键性问题?
实践 衔接体系的建立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二是中高职课程的衔接(本沙龙不讨论再上一层级的与本科的衔接)。必须依托于具体的实践实践形式,如“3+2”“五年一贯制”“高职单招”“注册入学”等,但不论哪种形式,实现课程衔接必有其共性的存在。在推广了将近十年之后,您身边是否有课程衔接方面的优秀案例可供呈现?除了展现具体专业、具体背景下的衔接流程,还要关注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
选题3·理实一体化教学
我们常常提职业教育的“理实一体化教学”,但实践层面依然不理想,很多停留在粗浅的课程整合、教学空间一体化(诸如建设实训中心,使其兼备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的功能)层面。如何真正实现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同时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知识,试问:实现理实一体教学,能简单地理解为全部理论知识与实践过程整合在一起吗?显然不能。那么,哪些类型的知识可以和实践整合在一起呢?整合的形式是什么?我们常常以“做中学”作为整合的形式,那么这个“边做边学”是“做一天学一天”还是“做一小时学一小时”,甚至“做一分钟学一分钟”?即,实现理实一体,教师该怎么做?以一门课程或一堂课为例,提出实现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基础准备,展示具体实现过程。
选题4·从“双师”结构向“双师”素质进化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素质”的内隐特性,拿到“双证书”就等同于成为“双师型”教师这一判定方式,在操作上具有优越性,因此是目前普遍的做法,即从“双师”的结构上判定。但是,一方面,职业资格考试层次不齐,不同专业的考试难度、通过率差异很大;另一方面,“双师”强调的不是教师理论知识技能和实践操作技能“1+1”的简单叠加,而是强调与“理事一体化”教学需要相匹配、“化学”合成的“双师”素质的综合运用。那么,省市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层面,该如何促进教师实现从“双师”结构向“双师”素质进化,是本组沙龙将探讨的话题,请您分享相关思考与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