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研究 >> 实践教学 >> 正文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集 2015年泉州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泉科〔2015〕5号】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泉州高新区各分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泉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15年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公开征集活动。2015年泉州科技计划项目面向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公益性科研、高新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着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科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现将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2015年泉州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及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网上申报、推荐、受理及材料报送

项目通过泉州科技云服务平台“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和受理,其它形式提交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系统进行注册备案后获得单位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登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320

(三)推荐。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及申请者资质、科研能力进行审核把关,实事求是提出推荐意见。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330

(四)受理及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商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汇总、盖章,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请推荐单位在20154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其中,通过“燎原计划”征集生成的项目申报、推荐及材料报送时间同步进行。

三、咨询与联系

(一)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电话:2822739622184522

传真:22185213

邮箱:kj28227396@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05807室。

(二)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电话

1.综合管理科:22579325

2.工业科技科:22579329

3.农业科技科:22579361

4.成果管理科:22579330

5.重点办:22732257

 

附件:1.2015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120

 

附件1

 

2015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及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

1.“数控一代”关键共性技术及智能装备研发、示范应用(指南代码:2015G001

根据泉州市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要求,以突破技术瓶颈、掌握关键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开展应用示范为目标,重点支持:(1)机械装备专用数控和驱动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及系统研发与应用。(2)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数控专用设备研发与产业化。(3)面向我市纺织鞋服、建材卫浴生产作业流程自动化、智能化需求,研发和集成应用数控技术和关键设备,形成示范生产线。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工业科技科负责。(2)申报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3)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4)已列入首批“数控一代”示范项目(泉科〔2014155号)、且未立项资助的,纳入2015年备选项目管理,不必重新申报。

2.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性资助(指南代码:见相关说明)

根据我市扶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经认定且尚未获得专项资助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相关说明:(1国家茶叶质量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由农业科技科负责(指南代码:2015N001),省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指南代码:2015Z001)。(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100万元,省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50万元。

3.工业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科研、示范应用及平台建设(指南代码:2015Z002

根据市政府推进印染等行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支持:(1)面向纺织印染、皮革、造纸等领域清洁生产需求,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生产过程废水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2)新型高效节能工业用粉体燃料锅炉系统研发和示范应用,解决工业锅炉热效率低、排放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3)开展工业生产能效与环境测评共性技术研究,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3)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4.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指南代码:2015Z003

根据市政府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要求,支持我市企业与国防军工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参与军工产品、装备研发,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企业。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项目应有明确的国防军工单位作为合作单位或用户单位。3)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4)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5.纺织鞋服产业技术创新专项(2015G002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纺织鞋服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泉政文[2015]1号)文件要求,推进纺织鞋服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1)新材料研发与新工艺改进;(2)先进制造设备研发与应用;(3)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工业科技科负责。(2)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3)每项最高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及其它专项

1.工业高新技术研发、应用及平台建设(指南代码:2015G003

重点支持:(1)面向我市纺织服装、制鞋、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光电信息、工艺制品、纸业印刷等重点产业,研发和应用高新技术,实现产品高端化、工艺技术改造升级。(2)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通信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3)建设共性技术、检测检验服务平台,为产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撑。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工业科技科负责。(2)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32014年申报市级工业重点科技计划、尚未立项的项目纳入2015年项目管理,不必重新申报。

2.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南代码:2015N002

围绕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惠民工程,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支持种业科技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技术推广、健康种养殖与病虫害防控、立体有机栽培技术、设施农业装备和技术研发、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支持海洋农业科技创新,在优势特色水产品品种选育,海洋食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资源提取和开发利用等开展技术攻关。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农业科技科负责。(2)食品加工类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3.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指南代码:2015N003

围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业服务能力和带动农业产业发展能力,集成示范一批对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延伸 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农业“五新”技术与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为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包括核心区和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农业科技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农业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示范和推广,设施农业技术开发和智能化装备研发;支持园区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种质资源库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园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农业科技科负责。(2)科技平台类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社会发展领域科研与示范应用

--人口与健康(指南代码:2015Z004)

重点支持:(1)面向我市医学与临床科研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追踪国内外医学发展趋势,开展医学应用基础研究、转化医学研究。(3)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4)中医药研究和创新应用。(5)新型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推广应用。(6)人口计生、运动康复、心理健康、公共卫生、医疗管理信息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持的科研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其它科研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资源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指南代码:2015Z005)

重点支持:(1)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示范应用。(2)生产安全、社会安全、食品安全与检验检疫、防灾减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3)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示范应用。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科技基础性工作(指南代码:2015Z006)

重点支持:(1)建设提升科技文献共享平台,为我市企业、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信息服务。(2)基础标准研究。(3)科技创新统计调查、重点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等软科学研究。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立项项目中,科技文献共享平台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基础标准研究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5.成果转移转化、台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指南代码:见相关说明)

围绕引进国(境)内外先进技术成果、高层次创新团队,重点支持:(1)引进国内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泉州市落地转化。(2)与台港澳地区、以色列、独联体等国家开展合作研发、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成果管理科负责。其中,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为2015T001,台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为2015T002。(2)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6.校地协同创新专项(指南代码:2015Z007)

支持泉州区域内高等学校,发挥人才、科技资源优势,面向泉州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依托高校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绿色化工、海洋生物、科技文化融合等综合性、开放性科技创新平台。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项目以高校为主体申报,以解决我市企业、社会公益领域关键、突出科技问题为目标,具有明确的合作对象或应用领域。(3)研发类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平台建设类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7.跨境电子商务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指南代码:2015Z008

根据市政府引进国内知名企业打造重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复杂环境,集成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重点突破跨地区信息传输稳定性、多币种交易结算和支付、跨物流平台的订单对接和信息同步等关键技术,开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高可用、高稳定、高效率的在线跨境贸易服务。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综合管理科负责。(2)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3)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

8.其它政策性资助专项

根据我市扶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对经认定且尚未获得专项资助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资助,支持企业和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围绕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具体包括:

--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南代码:2015G004)由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给予资金资助。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工业科技科负责。(2)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10万元。

--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南代码:2015N004)由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给予资金资助。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农业科技科负责。(2)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为10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指南代码:2015TZ001)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3183号)规定,对2014年新建、改扩建孵化器用房给予资助;对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性资助;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给予资助。

相关说明:(1)该领域由重点办负责。(2)新建、改扩建孵化器用房资助按政策文件规定的额度申请资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资助资金为50万元;入驻孵化器科技企业项目申请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新型科研机构(指南代码:与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对应)对新型科研机构实施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立项后给予资助。

相关说明:(1)已认定的新型科研机构按项目所属领域进行申报,由相应科室负责。(2)新申请认定的新型科研机构申报项目由重点办负责。(3)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按相关领域申报要求执行。(4)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指南代码:与申报项目所属领域对应)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主持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立项后给予资助。

相关说明:(1)按申报项目所属领域,由相应科室负责。(2)项目申请资助资金按相关领域申报要求执行。(3)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符合相关指南支持重点和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技术研发类项目应以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为主要目标的,突出创新性。示范应用类项目应以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应用为目标,具有明确的受益对象或用户单位,示范作用明显。

2.项目经费预算科学合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研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其中,以企业(包括企业性质科研院所,下同)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企业应承诺按不低于申请资助资金1:1比例投入自筹资金。

(三)鼓励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和组织单位要充分利用我市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实施的“蓝火计划”、 产学研协同创新“燎原计划”等渠道,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合作,生成高质量的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必要的附件材料包括:

1)申请资助资金30万以上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2)申报指南中要求企业201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应达到1%以上的,项目申报时企业应提供研发费用归集表及占比说明作为附件;项目经评审拟立项的,企业应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研发费用投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立项。

3)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2015T001)应提供技术(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4)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具体任务分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经费落实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5)申报政策性专项资助的,应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除必要的附件材料外,鼓励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技术、经济、财务报告和证明材料等。

3.为便于项目分类和管理,政策性资助项目、泉台科技合作项目及台资企业申请的项目,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应在项目申报书、推荐汇总表中注明。

(五)限制性条件

1.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推荐。高等学校、医疗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2.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