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及政策性补助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科研工作。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三)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违反《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被记录1次以上黑名单的。
3.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
(四)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申报事前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按照《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泉财教[2016]716号)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提出资金需求。
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各方应按任务分工分别编制预算,由申报单位汇总形成项目总预算。
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除市级资助资金外,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承诺筹措其余项目资金并保障按时到位。
(七)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指南另有规定,须一并遵循。
(八)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政策性补助,2017年最后支持一批,之后将按照新制定的奖补政策执行。
二、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应在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管理。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属县(市、区)管理的,由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42号综合窗口(丰泽区妙云街106号);无主管部门的,由申报单位报送。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6日。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咨询与联系
(一)单位注册、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请联系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
电话:28227396,22184522;
传真:22185213;
邮箱:kj28227396@163.com;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02室。
(二)指南各领域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对应科室。
1.综合管理科电话:22579325;
2.工业科技科电话:22579329;
3.农业科技科电话:22579361;
4.成果管理科电话:22579330;
5.重点办电话:22732257。
附件:1. 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 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3. 申请材料送交时间安排表
4. 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后补助)申报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一批)
申报指南
一、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一)选题方向
1.微电子技术(指南代码:2017G001,管理科室:工业科):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工艺,集成光电子器件设计、制造与工艺技术。
2.新材料(指南代码:2017G002,管理科室:工业科):石墨烯批量化、低成本生产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精细化工、先进高分子材料开发。
3.先进制造与装备(指南代码:2017G003,管理科室:工业科):高档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机器人、智能装备驱动控制、特种加工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增材制造。
4.海洋生物(指南代码:2017N001,管理科室:农业科):海洋生物资源发掘与筛选、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及制备、海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功能性海洋生物制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实施,市、县(市、区)两级科技部门联合支持。项目合作各方应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项目应达到中试或产业化试验应用阶段,不支持实验室阶段研究、申报时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
3.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三)项目资金投入和资助说明
1.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50万元,县(市、区)科技资金补助10-2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筹措。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2.每个方向支持项目数不超过8项。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高层次人才主持的项目、经认定的新型科研机构承担的项目、以及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承担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承诺函。
3.县(市、区)级科技资金补助承诺函。
4.合作各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具体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二、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指南代码:2017Z001;管理科室:综合科)。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经省级认定后未获得政策性专项补助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研发活动,自2015年1月1日之来获得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农药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已应用转化;
2.2015年1月1日之来,企业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
(二)资助说明
采用后补助方式,每项补助资金50万元。2016年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资金补助的,按扣除已获补助资金后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填写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日,企业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1张表。样表请从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
2.科技成果证明。
3.2015年1月1日之来企业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企业研发人员清单,以及相关费用支出证明。
(四)其它说明:采用后补助,无需签订合同书。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由工业科管理,指南代码:2017G005;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由农业科管理,指南代码:2017N003)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经市级认定后未获得政策性专项补助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5年1月1日之来实施一项以上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2015年1月1日之来,单位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
(二)资助说明
采用后补助方式,每项补助资金10万元。2016年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资金补助的,按扣除已获补助资金后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填写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日,企业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1张表。样表请从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
2.2015年1月1日之来企业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企业研发人员清单,以及相关费用支出证明。
(四)其它说明:采用后补助,无需签订合同书。
四、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指南代码:2017N004,管理科室:农业科)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经市级认定后未获得政策性专项补助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实施1项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为实施科研活动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设科研试验基地,以及研发人员劳务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以上。
(二)资助说明
采用后补助方式,每项补助资金10万元。2016年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资金补助的,按扣除已获补助资金后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填写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日,企业实施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1张表。样表请从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
2.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购买科研仪器、设备清单、企业研发人员清单,企业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设科研试验基地,以及相关费用支出证明。
(四)其它说明:采用后补助,无需签订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