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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实际要求,进一步促进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方面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每学年一次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在原评选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制定新的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原则奖项设置:

“教学优秀奖”设一、二等奖两个奖项,每学年度评选1次。评选工作由系(部)评选和学院评选两部分组成。系(部)评选负责确定参评教师名单,评定二等奖2人及推荐一等奖1人;学院评选负责评定一等奖。

评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树立全员重视教学的理念,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要宣传到每位教师,使每位专任教师都参与进来。

2.坚持过程性评价原则。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是日常教学工作的自然总结,自然延伸,评选工作要常规化、日常化,贯穿于整个教学工作全过程,和日常教学工作融为一体。

3.坚持整体性原则。教学优秀奖主要表彰在教学和教学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教学优秀奖的获得者应在各项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每学年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可在本评选办法的框架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调整和修订各评选项目内容及具体评选标准。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凡在我院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2学年(含参评当学年)以上,且每个学期均能够承担规定教学任务量的专任教师,由本人结合自己所承担的主要课程教学情况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灵活有效,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上一学年度所任教课程(含选修课、实训课)的学生评价均在所在单位总体平均分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评选周期(两学年度)内至少有1篇以上教研论文发表或参与1项以上教研改革项目(项目中排名前3名,且对项目有具体贡献)。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本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足;

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其它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有效期内;

当学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调课3次以上(含3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工作安排;

在教学评价、科研和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有剽窃、造假等行为。

三、评选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

2.负责审定评选工作组成人员;

3.负责评选原则和活动方案的审定;

4.负责评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受理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5.核实申报材料和评选条件。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评估与督导办公室,主任由评估与督导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评估与督导办公室和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工作小组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2.负责安排校级评选活动方案和评比细则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统计、汇总评选分数及结果,并在网上向全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评选工作组,成员由各系部主任、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评建办主任等人员组成(参选人员回避)。工作组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项目及内容制定各项目的具体评选标准,并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采取实地听课、教学资料抽查等多种形式的全面考评;

3.负责对一等奖评定结果进行集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认真完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各系(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工作方案;

2.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集体推荐参评教师,将每位参评教师评选的原始材料及时整理并归档;

3.根据参评教师的评选评分情况,评定出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二等奖获奖人员及参加校一等奖评选的教师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及时根据学院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具体评选组织工作,将依照教务处公布的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执行。基本评选办法和程序要求如下:

(一)系(部)级评选

1.在规定评选活动时间内,系(部)按规定申报名额,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和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评选方案;确保通过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激励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高度重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拟申报“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见附件),陈述主讲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参照《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项目及内容》及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单位组织初选,具体组织方式由各系(部)自行决定。

2.各系(部)根据评选办提供的名额限定情况,确定不超过各单位申报名额的参评名单,如没有满额申报,则按最终申报名额同比减少获奖名额。各系(部)需要按时将申报人的《申报表》及推荐参评名单汇总表,一起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参评人员名单经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系(部)评选小组将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对参评教师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考评。

4.各教学单位参照《评选的项目及内容》完成系(部)评选工作,确定二等奖评定结果及一等奖推荐参评人选。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评定的原始材料(教学风范、组织听课说课资料、教研教改、教学资源建设统计资料、汇总表等)整理归档,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院级评选

1.工作小组对通过系(部)评选的申报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并会同教学督导组根据督导听课评价表及申报表中陈述的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对申报教师进行随机随堂听课。

2.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项目及内容》,在评选活动规定时间内,对一等奖参评人员进行评分。其中,各评选项目的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在每学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中公布。

3.全部评分工作结束后,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小组汇总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五、表彰奖励

(一)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一、二等奖,均可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和工资升档条件使用。

(二)学院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于每年教师节对荣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