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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转发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溪县科特派选认工作的通知 安科特派办〔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安溪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溪县科特派选认工作的通知》安科特派办〔2023〕7号 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通知。

、 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科技推广机构、企 业、其它组织等)、不限服务领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1年如需续聘,按相关程序重新选认。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 (http://mp.fjktp.cn) 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已选认2023年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本次不再推荐)。

1.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安溪铁观音大师、安溪铁观音名匠;

2.具有较好的专业特长、专业技能和具有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 选认工作流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通过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申报,附上三方协议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安溪铁观音大师、安溪 铁观音名匠证书)、相关科技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请有意向的老师于927日前将需要盖章的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可提前提交。请有选认意向的老师提前告知科技处。

三、 经费支持方式

(一)经考核,县级个人科技特派员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1.5万元、1万元、0.5 万元的工作后补助经费,工作经费统一拨付到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用于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限内技术服务过程中的交通差旅费、通讯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保险和培训费用等。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补助。其中,优秀、良好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40%。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