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函〔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详细情况见通知。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二、选认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
(二)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三)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四)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三、选认程序
(一)技术需求对接。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和基层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小程序上发布订单式技术需求,各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在平台上发布技术服务(成果)清单,并与企业和基层进行需求对接洽谈。
(二)人员注册登记。与企业或基层成功达成技术需求对接后,选认对象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 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4),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 (电脑端)申报。
申报时,个人、团队(法人)选认对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云平台(电脑端)上传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或双方协议(参考格式见附件3)。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25日。
请校内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必须申报,各学历二级学院推荐不少于三位副高职称教职工申报,请申报人员最晚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需要盖章的材料提交至科技处(期间都可以提交),待盖章后各自上传。
(三)县级初审推荐。
(四)市级审核上报。
(五)省级选认公布。
四、工作经费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附件:
1.2024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2.2024年省级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双方)协议书
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