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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号转发给你们,详细情况见通知。

、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1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严谨,诚信廉洁地履行职责。

2.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测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一级专家可适当放宽)。

4.需从事过不少于2个环境监测专业领域工作,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掌握生态环境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

5.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

(二)专业条件

1.承担且验收通过的市厅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位),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与者(排名前5位)。

2.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或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青年博士。

3.具备环境监测类教授级高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入选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的“尖端人才、 一流专家、技术骨干”。

5.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或完成制定地方监测标准2项;或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业务和能力建设项目。

6.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个人奖项,或在省级生 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得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获得个人一等奖。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质量优秀(以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厅通报为准)。

8.负责县级监测站业务管理五年以上,或具备计量管理部 门审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且经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推荐。省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监测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发出邀请,登记入库。

二、推荐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每名申请人至多可申报3个专业领域。

2.请于2024年2月3日前将个人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专家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



科学技术处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