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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通知。

、选认对象及条件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法人)和工作站四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持续实行备案选认,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已选认2024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本次不再选认)。

1.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启动揭榜式选认,各县(市、区)围绕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面向服务对象发布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人才技术需求榜;指导有揭榜意向的科技团队或法人单位填报选认申请表,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1.由个人科技特派员作为发起人,联合3人及以上组建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团队,团队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资格。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技术聚集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主体,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以法人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产业特色鲜明、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振兴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逐步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确保科技特派员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

1.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严格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2.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提供必须的办公培训交流场地50平方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5

、选认流程

申报人员最晚626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期间都可以提交)

1.个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将需要盖章的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待盖章后各自上传

2.团队、法人、工作站等线下申报,申报对象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上三方协议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历、相关科技成果和服务经验等材料,一式2份报科技处。

、经费支持方式

(一)列入2024年度泉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同时提取50%年度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二)列入2024年度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

(三)列入2024年度泉州市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不再给予工作经费。对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法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其它事项

(一)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从选认申报当年当月当日至次年当月当日),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已选认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等次不合格取消2年选认申报资格,取消补助项目申报资格;已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同一个派出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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