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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闽职教中〔2024〕29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闽职教中〔2024〕29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通知。

一、结题对象

1.2022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含教学改革研究常规课题、中高本课程体系研究专项课题、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和教师发展联盟专项课题。

2.2021年度立项并申请延期的教学改革研究常规课题和第二批中高本课程体系衔接研究课题。

二、结题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须在完成既定研究目标任务基础上,取得与课题核心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标志性成果,课题研究的主持人须为其中1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结题:

1)文章未发表仅提供录用通知。

2)论文中未注明:2022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字样以及课题名称和立项批准号。

3)未提供课题研究过程性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含标志性成果)的生成日期不在课题立项后的研究期内。

4)期刊为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期刊、报纸等。

5)其他不予结题的情形。

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课题结题要求按照《关于组织2021年度福建省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和2020年度立项延期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结题材料

1.课题研究主件,包括《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填报表》《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20XX年度课题<XXX>成果摘要》,详见附件。

2.论文作为标志性成果的,发表的刊物应为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查询的正规纸质期刊,须将期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以及封底进行复印提交。(其他成果要求详见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课题组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结题材料。课题研究成果需由课题组自行聘请专家进行鉴定。课题鉴定专家组需至少由三名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同行专家等组成,鉴定报告需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公章。

结题的老师请于2024年9月9日前将电子版《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填报表》及课题成果;《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20XX年度课题<XXX>成果摘要》提交至科技处。待审核后提交《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填报表》及课题成果一式两份;《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20XX年度课题<XXX>成果摘要》一式三份。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