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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 共促消费公平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宜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于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的重点曝光,导致很多企业对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感到惴惴不安。3.15前夕,不仅公关活动异常频繁,更有一些企业主动讨好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消费者维权途径

     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 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