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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 2008—2010 年 )

发布日期:2012-09-1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精神,引导高职高专院校切实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决定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开展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概况

目前,全省独立设置的高校84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57所,占全省高校数的68%。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25.33万人,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数的45%。高职高专在校生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18.43万人,占72.76%;本科高校举办的高职在校生5.63万人,占22.23%;成人高校举办的高职在校生1.27万人,占5%。全省普通本专科专业布点2208个,其中普通高职高专专业布点1437个,占65%,初步形成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特别是围绕着加快培养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所,国家重点培育高职院校1所,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3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6所,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6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3个,省级精品专业78个,省级精品课程204门,省级教学团队28个,省级教学名师32名,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10个。组建了汽车、软件、医药护理、商贸等四大行业性职教集团。同时,我省制订实施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和《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不断推进高职高专的改革和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高职教育还不完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体制等还不完全适应高职高专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由于新建院校多、新办专业多、新进教师多、新开课程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办学基础比较薄弱,专业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一是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学校专业设置上缺乏对产业发展趋势分析,专业结构不适应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发展。二是人才培养质量不适应企业技术进步的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未能充分体现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未能及时汲取企业进步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三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建设机制尚未形成,存在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学科专业之间互相渗透、整合提高的机制尚不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四是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不足,造成新设专业开办费和建设经费难以落实。因此,加快改革和发展,既是海西建设对我们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高职教育发展中的内在要求。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经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5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我省积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工作方针,从2003年至2008年,组织完成了18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首先,评估组织健全,工作安排全面,是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按照教育部对高职高专院校评估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全面统筹安排,精心部署落实,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制定了2003-2007年第一轮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计划(后修订为2005-2009年评估工作计划)、2008-2012年第二轮评估工作计划和《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成立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建立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每次现场考察时,都派工作人员亲临现场协助专家组工作。同时,省教育厅还于2003年筹建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在评估的具体实施和咨询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评估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注重评估专家队伍培训和结构优化,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内涵,是评估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省教育厅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了多场专家(秘书)培训会,通过专门培训,从纵、横向全面理解评估指标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把握了评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评估专家的构成方面,注重根据学校的类型和办学定位遴选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省内外专家搭配合理,有力地保证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再次,良好的诊断性评估机制和回访机制,是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评估准备阶段、正式评估阶段和评估回访阶段,省教育厅始终坚持发挥省内专家队伍的作用,通过开办讲座、诊断评估等方式,开展了大量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活动,在促进学校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评,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评估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但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第一轮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观念和认识方面,有些学校对水平评估目的、意义的认识存在差异,心态浮躁,存在着重结论、轻建设,重外延、轻内涵,重形式、轻机制,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对自评环节重视不够,未能有效落实以评促建,准备时间过于集中,建设周期太短,往往采取对照指标体系缺什么补什么的做法,不是对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探究成因、不断改进工作,忽视了过程管理;二是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存在着组织不够落实、制度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评估专家组的人员组成比较单一,缺少用人单位的专家和一线教师,如何加强对评估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今后需进一步加强对评估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不断促进评估工作走向科学化的道路;三是在技术和操作方面,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比较单一,评估程序比较烦琐,规定“动作”较多,对课程体系、实训条件建设,教学模式改革,以及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双师型”教学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不明显,不能充分顾及不同类型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实际,与建立体现高职高专特色、符合高职高专发展要求的评价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总体思路

“十五”以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跨跃式的发展,逐步实现从外延扩大向内涵提升的转型。根据《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全省高职高专院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新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引导和推动学校不断转变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联系实际,按社会需要确立发展定位,按市场需求确定改革方向,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建设,不断推进高职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在工作总体思路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注重数据采集,完善信息平台,发挥综合功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作为实时更新的状态数据库,不仅是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还应发挥其综合管理的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主管部门及学校自身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和保障机制。数据的采集应分解到源头、专人负责、直接录入,强调信息平台的实时、真实和源状态。在按照教育部要求填报和更新状态数据库的基础上,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学校自身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扩充数据的采集范围,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方面的功能,使其成为学校内部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使学校真正成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体。同时,省教育厅将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扩充数据的采集范围,建立省级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信息平台,为省教育厅实施宏观调控、质量监控和引导发展提供依据,为各学校的改革与建设提供动态的参照环境,逐步完善国家、省级以及学校的三级质量评估保障机制和社会认可制度。

(二)加强分类指导,凝练办学特色,坚持内涵发展。根据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实际以及参加评估的情况,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应进一步突出分类指导的功能,既要推动以内涵发展为重心的全面建设,又要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坚持“标准导向,开拓创新”的原则,结合示范性院校建设方案的目标进行评建工作,把关注重点转向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上。已通过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非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应坚持“基于标准,自主建设”的原则,结合自身的发展定位及区域经济、行业的发展需求开展评建工作,形成自我约束、自主建设的发展机制。未参加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应坚持“围绕标准,促进建设”的原则,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实现紧贴社会需求办学、按照社会需求变革、随着社会需求发展。民办高职院校应坚持“参照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找准发展定位,促进公平竞争,真正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软件类、物流类等人才培养基地参照评估细则进行建设和检查。

(三)突出评估重点,重视建设过程,强调以评促建。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应进一步强调评估重点和建设重点的统一,努力把“以评促建”的评估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一方面,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进行重点考察。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强化学校管理和教学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采取标本兼治、短期建设和长期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由学科本位向岗位职业能力本位转变;要始终把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划兑现建设项目、加大投入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努力改善办学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既要考察人才培养的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建设的过程和发展潜力。要重视引导学校全面熟悉和了解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促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要始终把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作为诊断性、过程性评估,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学校的建设出谋划策,提高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发挥评估工作“以评促建”的效益。

(四)健全组织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对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指导精神,省教育厅将以第一轮评估工作的成效与经验为基础,进一步健全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评估工作。要研究制订适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评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健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在评估的具体实施和咨询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良好的资格审查机制和回访机制,发挥评估机构和专家队伍在鉴定、诊断、导向、规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学校提高认识,进一步科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切实使评估工作成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打造学校品牌的过程,成为进一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过程。

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计划

2010年,我省有首届毕业生,但未参加过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还有36所,部分通过第一轮评估的学校又面临新的五年一轮的评估。根据教育部对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指导精神以及我省的实际,我省2008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一)实施目标

1.通过评估工作,促进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效率和分类指导水平。进一步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对学校 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干预、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充分发挥在规划、指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并将评估的反馈意见及结论作为对学校进行督促、规范、支持以及给予更好的服务和决策的依据。

2.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提高发展目标与社会需要、学生全面发展需要的符合程度。推进学校办学理念的创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把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使学校在为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上发挥重要作用。

3.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提高教学效果、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推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引导和促进学校按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不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4.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资源配置与发展目标的符合程度。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举办者加大对学校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促进行业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资源条件。

(二)安排原则

1.采取“整体把握,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办法分批次进行安排;原计划安排2008年下半年评估的学校继续按原评估方案实施;同时,安排两所学校按新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试点;2009年后所有应评估学校按新评估方案实施。

2.采取“自愿申报,综合平衡,协调安排”的办法确定评估院校的名单和时间安排,对符合条件不申请评估的院校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3.新一轮评估工作实施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

4.按照五年一个评估周期,确保全省所有的高职高专院校按期通过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

(三)制订有关评估文件

20088月底之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组研究制订《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评估文件,向高职高专院校、评估专家及教育部专家组广泛征求意见,经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通过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四)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

20087月,举办教育部新一轮评价评估方案的全省性咨询服务工作会议,邀请教育部专家组的相关专家到会做专题报告、技术培训和交流咨询,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人员、评估专家参加会议,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广泛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五)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2008年下半年,按照《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六)加强评估专家培训

1.采取“内培为主,外培为辅”的方式,做好评估专家的理论与技术培训工作,深刻领会评估“二十字方针”精神,准确把握教育部评估方案的精神实质以及我省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及工作规程,提高政策水平和具体操作能力,维护评估工作的客观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2.坚持“立足实践,深化培训”的原则,引导专家积极参加评估,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通过试点院校的评估工作,派出观察员,参加实际操作培训;根据专家组的分工要求,开展分类培训和培养;通过轮换进校评估专家的分工,拓展专家的评估分工领域,提升评估工作的专业水平。

3.实施“信息反馈,院校考评”的制度,注重收集被评院校对评估专家组工作情况的意见反馈,对专家的工作状况进行考评,在专家与评估院校的双向互动中培养和锻炼评估专家队伍。

(七)评估工作具体安排

1.2008年下半年评估工作安排

——按照原评估方案进行评估的8所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试点的2所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

2.20092010年评估工作安排

2009年后所有应评估学校按新评估方案进行评估,各有关学校应于2009228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拟评估时间,经综合平衡后上报教育部备案。至2010年,有首届毕业生,但未参加过评估的另外26所高职高专院校为:

 

毕业生届数

高职高专院校(括号内为首届毕业生年份)

小计

有首届毕业生—有3届毕业生

⑴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08

⑵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08

⑶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8

⑷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

⑸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

⑹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09

⑺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2008

⑻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09

⑼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09

⑽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9

⑾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0

⑿ 武夷山职业学院(2010

⒀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0

⒁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0

⒂ 厦门医学院高等专科学校(2010

⒃ 漳州吉马印刷职业技术学院(2010

⒄ 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2010

17

3届毕业生—有5届毕业生

⑴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2007

⑵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007

⑶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07

⑷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07

⑸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7

⑹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7

⑺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07

(8) 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07

8

5届以上

毕业生

⑴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4

 

1

 

                                                                   二ОО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