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我院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行政教师或校外兼职教师。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任教师以及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参与认定。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提高专业应用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及社会服务能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职业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3.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入职前10年,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3.近5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三位),指导青年教师、学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获得市级(高职院校校级,下同)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中高职教师组)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参加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一项;或获得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主持职业教育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参加(前三位)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6.参加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三、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职责。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3.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承担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4.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省级及以上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 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一、每五年为一个周期,选送专业教师到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生产实践累计半年以上,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习的指导能力。
二、鼓励教师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员等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支持教师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职工技能大赛、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等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四、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学主动开发实践教学教材,丰富实践教学理论。
五、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参加院内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鼓励并支持教师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对实验、实训课教师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章 双师型教师职责
一、校内专任教师职责
1.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2.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工作。
3.5年有效期内,应公开发表1篇(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第一作者)本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撰写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制定教改实施方案等至少一项。
除完成以上基本职责外, 5年有效期内,专任教师还需履行下列职责之二:
1.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服务累计六个月及以上。
2.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三位),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或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大赛等,并取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与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发,或向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实现科研转化。
4.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需达到1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大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经费达10万元以上)。
二、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或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大赛并获得良好效果。
2.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3.至少撰写1篇(第一作者)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或教改实施方案等。
第五章 认定程序
1、教师本人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各处(室)、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双师型”教师,将推荐名单及证明材料送至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推荐认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4、学校发文公布“双师型”教师名单。
第六章 双师型教师管理考核
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双师型教师实行年度和聘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双师型教师一年来的具体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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