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讯 继续教育学院供稿 校党委宣传部报道)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自主创业,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35号),决定遴选资助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在泉创业的退役士兵优秀创业项目。
有关事项一起来看——
一、启动与报名
全市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统一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退役军人“圆梦泉城”创业资助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附《申报创业项目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具体参照《各县(市、区)创业资助项目联系方式一览表》(详见附件3)向工商注册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附件1、2,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创业资助项目报名、审核和实地考察。
二、审核资格
2024年1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完成申报的创业资助项目资格审核并汇总(详见附件4),严格把关项目资质。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1.在泉创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二)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登记时间(变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前。(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三、项目评审
(一)书面评审。2024年2月23日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评审专家从市场前景、技术含量、产品创新、经营团队、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
(二)实地考察。2024年3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评审专家负责完成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5名进入实地考察阶段。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配合评审专家,对辖区内入选项目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填写实地考察情况表(另行通知)。考察中如发现与申报情况明显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进行相应项目递补。
四、项目奖励
评审创业项目资助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10个优秀创业项目,设一等奖2名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各5万元,三等奖5名各3万元等奖励。
五、公示公告
受资助的10个优秀创业项目,我局将在“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资助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做好项目申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广泛通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平台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积极参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三)规范资金使用。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从接受补助起3年内,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项目工商注册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5)。
附件:1.泉州市退役军人“圆梦泉城”创业资助项目报名表
2.申报创业项目相关材料
3.各县(市、区)创业资助项目联系方式一览表
4.泉州市退役军人“圆梦泉城”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5.泉州市退役军人“圆梦泉城”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联系人:林志江,联系电话:28386621,传真号:28386613,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街道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220,邮箱:qzsa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