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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地市参军优待政策大集合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


福建各地市参军优待

政策大集合






为激发青年学子入伍热情

各级出台了一系列

大学生征兵优待政策

掀起大学生携笔从戎热潮

那么,从福建省应征入伍

享受哪些优待呢?




福建征兵优惠政策

01

放宽征集年龄

《兵役法》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一年两征以来,女兵征集通知明确,当年上半年征集的前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02

优先征集八伍

入伍大学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从2018年开始福建省还实行了大学毕业生优先满足服役兵种去向意愿的政策,有效激发了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热情。

03

保留八学资格(学籍)

教育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教学[2013]8号)明确:

 (1)保留入学资格。主要是针对入伍高校新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校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2)保留学籍。主要是针对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04

享受国家资助

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21] 310号) 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类不享受的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意: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②《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 53号)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省属高校,被学校认定为特困的学生每人4500元,其他退役士兵学生每人3300元:厦门市属高校统一所有退役士兵学生每人3300元)

05

享受一次性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 87号) 规定,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06

高校毕业班学生八伍政策

(1)《关于贯彻落实<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兵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动[2020]424号) 明确: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 (专科) 、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男青年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账

(2)《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征[2020] 68号)明确了: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的,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本科高校毕业班学生论文答辩可根据专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07

带编入伍

省征兵办等10家单位出台的《进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 明确: 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08

享受应征补助(贴)

对福建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 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87号)

09

受到社会尊重

福建省征兵办等10家单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 明确

①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

②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省里年初出的文件,目前还没有实行

③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 级旅游景区。

10

军士套改(授衔)

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完义务兵役转改军士时,享受套改政策。大专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工资在相应的职级档次基础上上调2档。直招军士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 (专科) 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11

报考交职

福建省征兵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2]15号) 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12

招考招聘

(1)公务员招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工作的通知(闽征[2021]53号)明确了①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1次。②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 (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③从2022年开始,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人武专千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以上 (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到4年),且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退役士兵招考

 (2)企事业单位招聘主要有4个方面的优待政策:①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③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④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项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13

升学 (复学)

(1)复(入)学。

①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

②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升学。

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国防部征兵办和福建省征兵办的带动之下

省内各市也纷纷主动作为

近年来出台了不少征兵优惠政策

都有哪些“福利”?

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

福州市

 1.专岗招考(聘)。①每年全市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包括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对象。②全市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榕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中教育、卫健系统当年招聘计划安排不少于1%的岗位,其他事业单位当年招聘计划安排不少于5%的岗位。③市属和各县(市、区)属企业从每年岗位招聘计划中拿出15%的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临时性用工等形式代替),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岗位招录条件可结合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2.带“编”入伍。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关系入伍,在享受普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参照援疆干部标准给予经济补助,每年发放1次。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准许返回原工作岗位,原试用期免除;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不受本单位服务年限限制。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的,公务员在编人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职务优先晋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3.优先提拔使用。支持和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基层工作。《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2号)。

厦门市

 1.高级技能人才征集。①在具备高级工培养能力的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征兵工作站。②新增高技能人才入伍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按照15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经费来源体制参照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发放规则;对于报名参军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参加高级技能等级培训并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其培训费用给予报销。

 2.提高经济补助标准。①对在外的大学毕业及高级技术人才,往返厦门参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等应征报名工作的,按照最高不超过高铁二等座的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原则上往返不超过3趟,参加体检政考期间,每天给予300元补助。②除西藏、新疆以外高原地区的兵员优待政策除按照闽动〔2021〕15号文件落实以外,另外一次性补助20000元。

 3.专岗招考(聘)。市属和各区属国有企业从每年招聘岗位计划中拿1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招录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可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适当放宽标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厦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优惠政策。《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征兵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征[2021]18号)

莆田市

 1.安排国有企业岗位招聘。从2019年起,由市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比例的专门岗位用于单独招考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学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2号)

 2.进藏、进疆高原兵退役安置政策。从2019年起,所有涉及进藏、进疆高原退役士兵选择安置人员先全部安置于市或县国有企业单位,后由市人社局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岗位用于进藏、进疆高原退役士兵单独招考。(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3号)

 3.安排事业单位岗位招聘。从2020年起,参照省公务员考录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专门岗位”。(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76号)

4.安排高校非莆田籍大学毕业生预征人员岗位见习。从2020年起,由市政府协调安排全市“白名单”企业进行岗位见习,由人社部门发放见习补助2350元,由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并解决食宿保障。(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76号)

 5.提高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从2021年起,市财政划拨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金预算由原来的270万元调整为420万元,按照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6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2500元,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的标准,在县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基础上额外发放。(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6号)

泉州市

1.加强征兵宣传。军地各级宣传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网信、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业务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及有关单位,要把征兵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辖区内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公共平台,必须有征兵宣传内容。各高校要将兵役法规、征兵政策等纳入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在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发动院系老师、辅导员等一线力量,精准组织动员大学生应征报名。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类人才等重点征集群体征兵宣传覆盖率不得低于98%。

2.专岗招录(聘)。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不低于上一年度泉州地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在泉入伍)总量2%的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泉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市属和各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从每年招聘岗位计划中拿1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在泉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招录条件可结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适当放宽标准。

3.将征兵工作纳入市县两级督查范围。对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各环节组织不力、数据不达标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大学生征兵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征[2021]22号)

漳州市

 1.提高一次性奖励金。在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高级技工类人才(取得高级技工证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

 2.给予在我市批准入伍发大学毕业生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漳政综[2021]51号)

龙岩市

1.从2019年开始,将全市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由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为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为3000元、2000元,提至:本科毕业生不低于3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不低于5000元。

2.明确细化征兵工作通报表扬和责任追究情况,受通报表扬的征兵工作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军队人员)和应征公民及家属,每人(户)奖励1000元。

三明市

1.提高奖励金标准。2020年起,将从三明市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由本科生每人5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调整至本科生每人25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0元。

2.专岗招聘。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量以管理岗位为主、学历层次为大专或本科、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专项招聘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

南平市

 1.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人员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对从 2020年起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发放的一次性奖励金,调整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 20000 元和17000 元。
2.对大学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优惠安置政策。①公务员招录。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为从福建省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设置招考公务员的专项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②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设置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指标专门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③协调国有企业拿出一定用工比例,用于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3.在西藏地区服役的兵员按《关于做好进西藏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南征[2017]5号)执行;在新疆高原地区服役的兵员参照西藏兵员执行;在新疆非高原地区服役的,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当地的未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2倍发放补助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和做好进西藏、新疆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南征[2020]8号)

宁德市

1.从2021年开始,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拿出10个岗位,面向从我市入伍且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考;

2.鼓励非公企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员工在宁德参军入伍,服役期间予以留岗,在退役后3个月内办理复工、复职;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就业,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企业为退役大学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宁征[2021]11号)

2024年上半年

应征报名进行中

时间截至2024年2月18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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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青年参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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