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一年两征以来,女兵征集通知明确,当年上半年征集的前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入伍大学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从2018年开始福建省还实行了大学毕业生优先满足服役兵种去向意愿的政策,有效激发了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热情。
教育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教学[2013]8号)明确:
(1)保留入学资格。主要是针对入伍高校新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校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2)保留学籍。主要是针对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21] 310号) 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类不享受的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意: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②《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 53号)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省属高校,被学校认定为特困的学生每人4500元,其他退役士兵学生每人3300元:厦门市属高校统一所有退役士兵学生每人330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 87号) 规定,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1)《关于贯彻落实<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兵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动[2020]424号) 明确: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 (专科) 、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男青年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账
(2)《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征[2020] 68号)明确了: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的,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本科高校毕业班学生论文答辩可根据专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省征兵办等10家单位出台的《进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 明确: 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对福建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 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87号)
福建省征兵办等10家单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3]11号) 明确
①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
②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省里年初出的文件,目前还没有实行
③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 级旅游景区。
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完义务兵役转改军士时,享受套改政策。大专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工资在相应的职级档次基础上上调2档。直招军士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 (专科) 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福建省征兵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2]15号) 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1)公务员招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工作的通知(闽征[2021]53号)明确了①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1次。②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 (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③从2022年开始,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人武专千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以上 (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到4年),且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退役士兵招考
(2)企事业单位招聘。主要有4个方面的优待政策:①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②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③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④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项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1)复(入)学。
①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
②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升学。
①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②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④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