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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及停车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保卫处文件

泉海院保〔20246

关于进一步严格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管理

及停车规范的通知

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现对人员、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及停车规范重申如下:

一、关于出入校园人员管理

1、学校师生出入校园通过大门通道闸机智能人脸识别系统或手持有效证件(教师卡(外协卡、家属卡)、学生证、学员证等)出入校门。

2、外来访客人员进入校园需通过访客系统进行预约,外来访客车辆应一并填写入访客系统,待被访部门领导审批。入校时主动向保安员出示访客系统批审页面,并通过大门通道闸机智能人脸识别系统入校车辆可自动设别

3、因组织活动需要入校,由活动对接部门提前向保卫处报备,保卫处通知门卫现场核验无误后予以登记放行。

4、因学生管理原因,22:30以后学生出校的,需持有学生管理部门的请假凭证方可放行。

二、关于校园车辆出入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出入管理

1、经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并张贴学校“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外协人员车辆方可出入校园。校内教职工通过《智慧泉海》-“车辆通行证申请”渠道申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辆通行证”,外协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经后勤外协人员管理系统申请电动车、摩托车“车辆通行证”;经审批发放通行证后,应张贴于车辆车头显眼位置,以方便门卫核验放行。

2、严禁在校生校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严禁教职工、外协人员将车辆借予学生使用,保卫处一经发现将收回车辆通行证,禁止该车辆入校。

3、我校每名教职工、外协人员名下原则上只能登记一部两轮电动车或摩托车。

4、严格落实、遵守应急管理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七个“严禁”》。

(二)四轮机动车出入管理

1、教职工在校内使用四轮机动车需要经过《智慧泉海》-“车辆通行证申请”渠道申请,外协人员由负责人经后勤“外协人员管理系统”申请四轮车通行证通过审批后录入学校道闸车牌识别系统并发放通行证;通行证应置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方便进出校园时工作人员核查。

2、教职工机动车未登记在车辆管理系统进校的,应主动向门岗保安员出示教师工卡亮明身份后入校,但应及时向保卫处申请车辆通行证。

3、除应急、急救、公务等特殊车辆可从东门进出,其余车辆从北大门南大门出入(寒暑假另行通知)。

4、我校每名教职工、外协人员名下原则上只能登记一部机动车辆。

三、校内车辆停放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环境建设,规范学校车辆停放、通行秩序,暑假期间学校已对校道感恩大道、泰山大道、育航路、七星路等道路进行热熔标线规划施工,进一步规范了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指引,并对部分停车区域重新调整,现对校内车辆停放地点重新予以明确如下:

1、固定车辆停放地点:教学3-4号楼地下车库、教学实验1号楼地下车库、1、2号楼教职工宿舍旁沿路划线车位(红线区为贵宾车位和公务车位)、4号学生楼中庭停车位、图书馆后面单边停车位(靠运动场一侧)、图书馆前面东西两侧停车位、3号食堂西侧停车位(停车区域详见附件2标示)。

2、图书馆前面广场不停车,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

3、校园道路全路段禁止停车,特别提醒:感恩大道(旧医务室下面)路段、育航路(东门到图书馆)全路段、1号学生楼周边、1号食堂周边、2号食堂门口和菜鸟驿站周边禁止停车,请所有的教职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4、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区:轮机实训楼西侧充电停车区、旧行政楼后面充电停车区、感恩大道(旧医务室下面)充电停车区。请各位车主自觉到以上充电停车区充电,严禁私接乱接充电行为(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保卫处也将进一步加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5、即日起学校保卫处将对校园内违停车辆进行整顿,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通报制度,并将所有违停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请广大教职员工自觉爱护停车场地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公共秩序。保卫处将在定点区域进行停车指引,请教职员工配合工作。


附件:1、应急管理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七个“严禁”》。

          2、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机动车停车位分布图





泉州海洋学院保卫处

2024年8月30




附件1: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管理

必须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