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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福建省高质量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安〔2023〕21号

泉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福建省高质量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拟制了《关于开展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开展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平安泉州”建设,推进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从2023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开展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

二、创建对象或范围

全市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

三、活动设置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谁命名”的原则进行。市属高校、中职学校以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由我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实施;县(市、区)所属学校(含市属高校,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按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创建数量

按照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我市创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学校名额为全市学校数的10%左右,共创建330所。

五、考评指标

(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坚决维护新时代国家政治安全;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坚决遏制宗教思想渗透,深入开展反邪教专项斗争,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严格管理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

(二)健全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评估风险、辨识风险,查找隐患、消除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严控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扎实开展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安全、防溺水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例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信访积案化解责任,有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加大非法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治安稳定问题整治力度,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大隐患排查,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三)筑牢平安校园工作根基。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全面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综治中心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全面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公共卫生、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教育。坚持专门课程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原则,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督导学校和考核校长、教师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培训、师资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安全教学评比和教研课题研究活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组织学生编辑相关安全知识的自助图书、课件、音像制品、墙报、板报。开展自然灾害、地震、消防逃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协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教育。

六、评估周期及活动时限

评估周期3年(2023年—2025年)。

七、具体措施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程组织专家组进行过程性指导与评价,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福建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各学校要将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

八、认定形式

各地要成立考评组,按照“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对照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考评验收工作。考评验收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对资料造假、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市属高校、中职学校以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

九、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成效与学校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列入年度综治安全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平安建设先进和教育督导评估、创优争先等各项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根据下列情形可撤销高质量“平安校园”称号:一是学校管理不善、工作滑坡、组织不力等因校方责任原因导致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校园暴力伤害、学生欺凌和较大安全事件的,根据案(事)件严重程度,撤销高质量“平安校园”称号;二是在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与学校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中,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撤销高质量“平安校园”称号。

请各级各类学校在每年12月底完成自评,填报《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附件4、5)和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1份,市属高校、中职学校以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报送我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其余学校报送所隶属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各地参评数(2023-2025年)》(附件6),逐年完成创建,年度创建情况及时报我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备案。

联系人:王利,电话:22782905,邮箱:xa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创建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

2.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考评验收标准(高校)

3.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考评验收标准(中小学

、幼儿园)

4.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5.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

汇总表

6.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各地参评数(2023-2025年)

附件1

泉州市教育局创建福建省高质量

“平安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教育局创建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殊芳 市教育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庄映峰 市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

副 组 长:徐昌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军宣 市教育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林长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自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伟雄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郑建聪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蔡玉霖 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四级调研员

纪 如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四级调研员

李礼星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四级调研员

黄小菁 市教育局财务科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安全工作科,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人兼任。

附件2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考评验收标准(高校)

单位(盖章):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考评时间:2023122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评

内容

考评办法

标准分值

一、

组织

体系

(8分)

(一)

领导

重视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为成员的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计划、工作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分。

2

2


(二)

责任

体系

2.建立责任体系

(1)学校对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分解,下发到直属单位、职能处(室)、院(系),未按要求下发《年度工作要点》的,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按综治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履职,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未制定制度的,扣0.5分。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

3

3


(三)

工作

部署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创建工作

(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1次扣0.5分。

(2)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每一项扣0.5分。

3

3


二、

工作

机制

(75分)

(一)

制度

建设

4.健全制度

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以上制度(预案)未建立的,每个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每个扣0.5分。

6

6


(二)

日常

管理

5.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未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分。

(2)未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扣1分;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表不齐全的,扣1分;学校未设置总值班室的,扣1分;总值班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1分。

(3)落实日常安全检查(领导带队、专人检查、台账齐全),并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检查工作扣1分。

(4)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4

4


6.消防管理

(1)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处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发现电动车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辆扣0.5分。

(4)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现象的),扣1分。

(5)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学校未每学期进行消防演练的,一次扣1分;

(6)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6

6


7.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每一处扣2分。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分。

(3)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未达到以上4项标准的,每一处扣0.5分。

(4)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定、落实的,扣0.5分。

(5)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扣1分。

6

6


8.交通安全管理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良好。校内交通规划合理,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机动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学生不骑无牌无证电动车。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4

4


9.建筑安全管理

(1)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4

4


10.实验室安全管理

(1)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检查发现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0.5分。

(2)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及时更新。未达到的,扣1分。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重大危险源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3

3


11.学生考勤管理

(1)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归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的,扣1分。

(2)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手续台账的,扣1分。

3

3


12.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学生宿舍未配备楼管员,或对来访人员、物品未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3)辅导员未进驻宿舍的,扣1分。

3

3


13.大型活动管理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无登记台账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都应有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和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未达到要求的,每一次扣0.5分。

4

4


14.突发事件处置

(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无不当之处

(2)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4

4


15.网络安全和安全保密管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做好学校安全保密工作。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未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的,扣1分。

(2)上网实行实名制,未达到的,扣1分。

(3)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未达到的,每一处扣1分。

3

3


16.校园环境管理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扣0.5分;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每一家店扣1分。

(2)校内存在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每一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2

2


17.财产安全管理

(1)学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参与校园贷、套路贷的,每一起扣0.5分。

(2)学校学生参与传销、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每一起扣0.5分。

2

2


18.防范黄赌毒管理

(1)未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涉黄涉赌涉毒事件的发生的,扣1分。

(2)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2

2


(三)

宣传

教育

19.安全教育

(1)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网页的,扣1分。安全宣传专栏、网页未及时更新内容的,扣0.5分。

(2)学校网页未设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栏的,扣1分。

(3)未开设安全课程(含在线教育课程)扣1分。

4

3


20.心理健康教育

(1)未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

(2)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扣1分。

(3)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未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的,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每一项扣1分。

2

2


21.应急反恐演练

每学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防火、防震、防恐、防踩踏等),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演练少开展一次扣1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0.5分。

2

2


(四)

专项

考评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把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纳入校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3)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私设宗教聚会点,按要求做好排查摸底,落实一点一策、依法处理。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4)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未在课堂教学主渠道、形势政策课或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扣1分。

6

0


23. 维稳

工作

(1)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判、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和安全稳定信息动态,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未及时对本校教职工、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摸排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1分。

(2)落实本校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少1次扣0.5分。未进行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扣1分。

(3)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每一起扣1分。

5

5


三、

条件

保障

(17分)

(一)

队伍

保障

24.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1)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配备办公场所及设备的,扣1分。

(3)保安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或未经培训、未持证而上岗的,每人扣0.5分。

(4)本年度安全管理干部和保安员未参加培训的,每人扣0.1分。

5

4.6


25.辅导员队伍建设

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全校统筹总量)。每少配一名辅导员,扣0.5分。

1

1


26.医务室、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

(1)学校配备医务室

(2)学校至少有2名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配备医师的,少一人扣0.5分。

(3)学校未设置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扣2分。

(4)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5分。

2

2


(二)

技防

保障

27. 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

建设

(1)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监控设施有人24小时值守。未达到的,扣1分。

(2)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未按规定安装的,每一处扣1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的,扣1分。视频监控影像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且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4

4


(三)

经费

保障

28.经费落实情况

(1)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不到位的,扣2分;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

(2)下达经费未包含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0.2分。

5

2


四、

工作

成效

(一)

运行

效果

29.净加分项

(1)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3分。

(2)随机检查,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等)。达到的,加1分。

(3)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1分。

(4)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30.扣分项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二)

工作

创新

31.净加分项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分/次,省级加0.5分/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分/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合计



89.6


考评说明:1.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

2.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

3.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

和问题罗列;

4.评分以工作台帐、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5.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6.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

7.对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

8.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附件3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考评验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202 月 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评

内容

考评办法

标准分值

一、

组织

体系

8分

(一)

组织

机构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2)无创建方案,未体现目标计划、工作任务,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的,每一项扣1分。

2



(二)

责任

体系

2.建立责任体系

(1)学校按要求下发《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未下发的扣1分。

(2)按《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签订学校岗位安全责任状。未签订的,扣1分。

(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未达到的扣1分;未按岗位分签责任状的,扣0.5分;任务未分解、责任不明确、未实施考评的,扣1分;未形成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的,扣0.5分。

3



(三)

工作

部署

3.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1次扣0.5分。

(2)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每一项扣0.5分。

3



二、

工作

机制

(77分)

(一)

制度

建设

4.健全制度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预案)汇编成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日常安全巡(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图书馆(室)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心理健康咨询室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医疗保健室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电房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事故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未制定或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5分。

(2)建立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图未张挂在校园醒目处的,扣0.5分。

5




(二)

日常

管理

6.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未部署,检查工作无方案,发现隐患未报送,发现隐患未整治的,每一项检查工作扣1分;逾期未报送专项检查材料的,每次扣0.5分。

(2)日常安全巡查(检)工作台账不齐全的,扣1分;本年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期间值班记录不全的,扣1分。

(3)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5



7.治安管理

(1)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设置保安室或警务室

(2)★幼儿园有严格的接送登记制度和外来人员进出许可制度;在幼儿园出入口等场所和园内重要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实体防护措施,未达到的扣1分;幼儿园未能落实每日入园晨检制度的,扣3分。

(3)非特殊时段(不含校庆日、新生报到日等)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未登记的,扣1分;查验不严格、登记不完整的,扣0.5分;学生上下学时段保安、执勤教师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4)学校张挂《学校综治安全岗位人员公告牌》,张贴法治(综治)副校长、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信息,以及片区责任民警的照片与联系电话。未达到的,扣0.5分。

(5)保安室内有关制度上墙,安保设备、器械、表册齐全,配齐配足安保装备“八小件”。未达到的,每一处扣0.5分。

5



8.消防安全管理

(1)未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或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未明确各部门(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每一起扣0.5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0.5分。

(3)发现电动车未使用过载保护的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起(辆)扣0.5分。

(4)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现象的),扣1分。

(5)学校未设立义务消防队的,扣0.5分。

(6)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

5



9.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设立食堂或校外配餐的学校未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校领导陪餐制的,扣4分。

(2)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未达到的,扣3分。

(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家扣0.5分;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0.5分。

(4)中小学、幼儿园使用铝泡打粉等添加剂加工食品、加工冷荤凉菜等高风险性食品的,每一处扣2分。

(5)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未达到以上4项标准的,每一处扣0.5分。

(6)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定、未落实的,扣0.5分。

(7)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1分。

5



10.交通安全管理

(1)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各项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能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资格符合规定要求;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未达到的,扣4分。

(2)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内实现了人车分流;机动车辆进出有序;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完备。未达到的,每一项扣3分。

(3)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未满18岁的学生禁止无证骑行摩托车,未满16岁的学生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2岁的学生禁止骑行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未达到的,扣3分。

(4)现场查看,教职工私家车违反“三定一证”(定时间、定路线行驶,定点停放、凭证件出入)的,每一起扣0.5分。

5



11.欺凌防治工作

(1)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每学期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欺凌防治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本校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要求(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以上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扣3分。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专项调查,未达到的,扣1分。

(3)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包含学生欺凌防治专题的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未开展专题培训的扣1分。

(4)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未成年人就学情况全面排查,对失学辍学和事实辍学未成年人做好劝返入学。未开展的0.5分。

(5)校园内发生1起或校园外发生2起及以上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欺凌事件的,扣5分。

5



12.建筑安全管理

(1)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

(2)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0.5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3)校内对在建工程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1分。

3



13.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1)教室、教学实验室安全制度未上墙的,每一处扣0.5分;教学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0.5分。

(2)中学建立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未达到的,扣1分。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存在氰化钠、硝化棉等重大危险源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重点管控工作。未达到的,扣2分。

3



14.学生考勤管理

(1)寄宿制学校未实行每天查铺统计人数的,发现夜不归寝的学生未能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的,每一项扣1分。

(2)发现学生无故缺勤教学活动,未及时联系其监护人的,扣1分。

(3)学校未能提供完整的学生请假手续台账的,扣1分。

2



15.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

(2)学生宿舍未对来访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

2



16.校园环境管理

(1)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扣0.5分;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每一家店扣1分。

(2)校内存在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每一处扣1分。

(3)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

3



17.防范渗透破坏

(1)未对学校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等进行计划、审批和备案的,一起扣1分。

(2)未对本校教职工宗教情况进行摸排和上报的,或出现漏报、瞒报现象的,扣1分。缺少网络管控和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的,扣1分。

(3)发生师生员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每1人扣1分。

3



18.大型活动管理

(1)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一次扣1分。

(2)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没有完整的活动材料的(含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每一次扣0.5分。

2



(三)

应急

处理

19.突发事件处置

(1)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现场处置不当之处

(2)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的,每一起扣0.5分。

(3)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每一起扣2分。

3



20.应急演练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未达到的,少一次扣0.5分。

(2)未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的,扣0.5分。

2



21.信息报送工作

(1)学校未建立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的,扣1分。

(2)学校未与学生监护人及时沟通学生安全相关信息的,扣2分;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扣1分。

(3)做好师生体检、重大疾病(含精神病)备案与报告工作。未达到的,扣1分。

3




(四)

宣传

教育

22.校园安全教育

(1)做到学生安全教育“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教材、师资、经费,每学年学生安全教育不少于12课时)。未达到的,扣1分。

(2)有详细的每学期安全教育计划和总结,《致家长一封信》回收率达100%。未达到的,每一项扣1分。

(3)每学期专项安全教育黑板报(至少2次),每学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班、队会(至少2次),每学期国旗下专项安全教育讲话(至少2次),法治副校长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2次),学校部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防溺水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未开展以上活动,或缺少过程性材料和总结的,少1次扣0.2分。

(4)法治副校长未配备到位的,扣2分;校内未设有安全宣传标语(或专栏、或网页)的,扣1分。

(5)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少一次扣0.5分。

(6)校内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平台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乱涂乱画的污字秽图等涉黄涉赌涉毒信息的,每一处扣1分。

6



23.心理健康教育

(1)未建立学校、年段、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扣1分。

(2)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分;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扣0.5分。

(3)未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扣1分。

(4)未能提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的,扣1分;无心理健康咨询记录的,扣1分。

2



(五)

专项

考评

2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把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纳入校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一项扣2分。

(3)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私设宗教聚会点,按要求做好排查摸底,落实一点一策、依法处理。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4)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未在课堂教学主渠道、形势政策课或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扣1分。

8



三、

条件

保障

15分)

(一)

队伍

保障

25.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GB/T29315-2022)规定,学校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保安员,即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教学点,至少配1名保安员;学生规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合格的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同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男、女宿管员,即寄宿学生规模在100至500人的配备3至6名宿管员,500至1000人的配备6至8名宿管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合格宿管员。保安员、宿舍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1分。

(2)安全管理干部未参加年度培训的,或未能提供有效的培训佐证材料的,每人扣0.5分。

(3)保安员未持证上岗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人扣2分。

5



26.医务室、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

(1)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配备两名校医,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一名校医。未达到的,少一人扣0.5分。

(2)保证本校医务室基本设备(诊查床、诊查桌、药品柜、急救箱、氧气袋、灭菌设备、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注射器、纱布罐)齐全。未达到的,扣0.5分。

(3)学校按4000:1的比例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老师,少一人扣0.2分。

2



(二)

技防

保障

27.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1)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监控设施有人值守(寄宿制学校实行24小时值守),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未达到的,每一处扣0.5分。

(2)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要区域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录像、上传信息。未按规定安装的,少一处扣1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图像资料贮存少于30天的,扣1分。视频监控影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且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未达到的,扣1分。

(3)持续加强校园安防建设,对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封闭化管理、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四个100%”未完成的扣0.5分。

4



(三)

经费

保障

28.经费落实情况

(1)查看年初安全经费预算,未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的扣1分。

(2)查看年度安全工作实际开支清单,缺漏的扣1分。

4



四、

工作

成效

(一)

运行

效果

29.净加分项

(1)本年度无发生任何一起校园安全事(案)件的,加3分。

(2)随机检查,校内无发现安全隐患,校园周边(重点查看校门口)无乱点乱象(无乱摊、非法营运车辆等)。达到的,加1分。

(3)本年度无发生与本校安全相关的上访、投诉和网络舆情事件的,加1分。

(4)本年度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或在籍学生以见义勇为作为先进典型表彰(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




30.扣分项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火灾、泄密等校园安全事(案)件发生的,每一起扣3分。




(二)

工作

创新

31.净加分项

(1)本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获表彰(或批示)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在职员工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国家级加1分/次,省级加0.5分/次;本校安全工作经验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简报转发的,国家级1分/次,省级0.5分/次;本校安全经验被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刊用的,国家级0.1分/次。

(2)本年度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为主题的论文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一篇加0.1分。

(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1分;连续2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2分;连续3年获综治考评一等奖的,加3分。




考核说明:1. 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2. 本考评标准共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31项考评内容;

3. 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中进行扣分说明

和问题罗列;

4. 评分以工作台账、原始资料、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原则上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5. 本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6. 本考评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该项考评内容不得出现负分;

7. 对净加分项设加分上限为10分,净扣分项不设扣分上限;

8. 本考评标准中的“空项”指的是本考评内容为缺项,可直接得分(不扣分)。

附件4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

申报单位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盖章)

申报时间 2023年 12 月 25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印制

学校

泉州市石狮县(市、区) 祥芝乡 (镇、街道) 古浮村(居)二十区一号

学校校长

庄伟廉

电话

13905925453

分管

领导

李明灿

电话

13859709265

安全管理

(保卫)

机构

名称

保卫部

专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

4人

兼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

0人

保安员

24人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邮政编码

362700

学校性质

高等学校☑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职学校□ 幼儿园□ 初中 □ 小学□ 一贯制学校□ 其他□

学校规模

在校生: 人;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考评结果


主管部门

泉州市教育局

学校

申报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自评

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1

安全教育

学校网页未设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栏的,扣1分。

目前我校网站未设置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栏的。

1分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策部署,或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的,扣2分。

(2)把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纳入校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整治工作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3)全面摸排校园及周边私设宗教聚会点,按要求做好排查摸底,落实一点一策、依法处理。未开展线索摸排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的,未开展专题教育的,发现黑恶线索未及时上报的,每一项扣1分。

(4)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任务,未在课堂教学主渠道、形势政策课或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扣1分。

目前我校扫黑除恶工作未全面开展。

6分

3

安全管理队伍保障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保安员)配备应不少于在校生数的2‰,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0.2分

我校目前按照15000人在校生规模,需要30名保安及安保干部,现人数少于要求人数2人。

0.4分

4

经费落实情况

缺少年初安全管理经费预算的,扣1分;下达经费未包含高质量“平安校园”创建专项经费的,扣2分

我校暂未设置安全经费预算,也未包含平安校园创建专项经费。

3分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6

福建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各地参评数(2023-2025年)

单位

学校总数(所)

3年参评总数(所)

第1年参评数(所)

第2年参评数(所)

第3年参评数(所)

鲤城区

129

13

3

5

5

丰泽区

157

16

4

6

6

洛江区

95

10

3

3

4

泉港区

164

16

4

6

6

石狮市

233

23

6

8

9

晋江市

702

70

18

24

28

南安市

677

68

17

24

27

惠安县

311

31

8

11

12

安溪县

402

40

10

14

16

永春县

160

16

4

6

6

德化县

89

9

2

3

4

台商投资区

110

11

3

4

4

泉州开发区

10

1

0

1

0

市属学校

41

6

2

2

2

合计

3280

330

84

117

129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