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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暨市级 “平安单位”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安〔2023〕15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暨市级

“平安单位”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市属(直)学校:

为做好2023年度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工作,结合市级“平安单位”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要求,我局制定《2023年度泉州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暨市级“平安单位”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请各校认真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对2023年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撰写主要领导履职报告,对照《考评细则》收集整理内页资料,撰写单位自查报告,并进行自评量分。

请各市属(直)学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主要领导签字的履职报告和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自评表、“平安单位”创建总结(WORD和PDF均要),内页资料(以上所有材料存U盘,大小控制在500M以内)报送我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联系人:胡志强,电话:22782905,邮箱:xak@qzedu.cn。

附件:2023年度泉州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暨市级“平安单位”考评细则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泉州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暨市级“平安单位”考评细则

(学校标准化建设部分,共700分

一级

要素

要求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

得分

实际得分

一、组织领导

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召开安全会议,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包括但不限于:“平安单位”创建、矛盾纠纷调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反恐怖防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生欺凌治理等,设有学生安全工作部。

10分

学校未设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得分。



2.学校按规定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专干、保安员、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生管老师(仅寄宿学校)、义务消防员、心理健康教师及校医、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学生安全委员。

10分

未成立以下机构:安全组织架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心理健康辅导员或校医、应急救援队伍、学生委员会,每少一个,扣1分。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安全工作内容;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10分

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不得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少1次扣2分;安全工作没有进行年度总结的,扣3分;缺少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材料每一项扣1分。



4.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消防、技防、物防、反恐、卫生、交通安全等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

10分

无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不得分;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经费计划的,扣5 分;查看年初安全经费预算和实际开支清单,无开支记录的,扣3分。



5.学校对安全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以及业务部门“一岗双责”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材料。

10分

未开展“一岗双责”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 不得分;检查、考核、评价不全面的,每项扣1 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二、安全制度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分工明确。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5分

未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不得分;规定不完整的,每项扣1 分。



2.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批示、协调、解决重大综治安全问题、撰写综治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等。

5分

未召开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会议的, 不得分;主要领导未主持,未参加会议的,每人扣1 分。



3.按《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幼儿园参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5分

按《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签订学校岗位安全责任状。未签订的,扣1分;未按岗位分签责任状的,扣1分;任务未分解、责任不明确、未实施考评的,扣1分。



4.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制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流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15分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未汇编成册的, 不得分;缺少一个制度的扣1 分。



5.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防台防汛、敏感期间值班。

5分

未落实节假日、重大活动、防台防汛、敏感期间值班值守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值班记录的,扣1 分。



6.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

5分

未编制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等应急预案,每缺少一项预案扣2分。



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制度。

5分

未制定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制度的,不得分。



8.学校生命安全、预防性侵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记录,一生一档,心健团辅课材料。

5 分

未开展生命安全、预防性侵教育的,不得分;缺少一生一档、心健团辅课材料的,扣1 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三、隐患整治

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1.建立隐患综合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每月及日常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有领导带队,隐患台账完备,落实闭环管理。

5 分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度、排查方案、排查表)的, 不得分;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 分;未按隐患排查表落实隐患排查的,每项扣0.5分;校领导未参加隐患排查的,扣1分。



2.部署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教育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反诈防骗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

15分

未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的,扣4分;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扣3分;未开展教育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扣3分;未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未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反诈防骗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3.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制定学校安全风险“一校一册”。

5分

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的,不得分;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分布图、三公告、三张清单)的,扣3分;未制定安全风险一校一册风险点名册的,扣2分。



4.已纳入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的,定期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审核和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

5分

学校未注册纳入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的,不得分;未定期填报数据的,每月扣2 分。



5.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查验、登记情况。

5分

未进行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查验、登记记录的,不得分。



6.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

5分

未开展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的,不得分。



7.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

5 分

未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的、未落实台账滚动、闭环管理、跟踪反馈的不得分。



8.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及有关部门通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分

未及时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通报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的整改的,不得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工作方案或计划和总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1.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总结。

10分

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扣5分;未对年度安全教育进行总结的,扣5分。



2.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周(日)等重要节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平安建设宣传系列活动、各项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及防灾减灾、防溺水、消防、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30分

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累计少于12课时的,扣5分;未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扣5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扣5分;未开展安全教育周(日)活动的,扣5分;未开展平安建设宣传系列活动、各项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及防灾减灾、防溺水、消防、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缺少一项扣5分。



3.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专职保安人员、辅导员、食堂从业人员、新教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关安全培训的通知、签到表、讲课稿(或报道)、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证等资料。

10分

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交通、消防、防溺水等)不全的,扣5分;专职保安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资格证的,每人扣2分。



4.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反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组织寄宿生至少各开展一次午间、夜间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30分

每学年未开展防火演练(2次),防震、反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每缺少一次扣5 分;未开展寄宿生午间、夜间应急疏散演练的,缺少一次扣4分;未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的,缺少一次扣2分。



5.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包括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建立校、院(系、年段)、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

20分

未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不得分;学校未按1000:1的比例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老师,少一人扣5分;未建立学校、年段、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扣5分;未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扣5分;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扣5分;无心理健康咨询记录的,扣5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五、安防配置

监控系统、保安配置完善。

1.实行封闭化管理,周界围墙高度≧2米。

5分

未实行封闭化管理,周界围墙高度<2米的,不得分。



2.治安岗(警务室)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5分

治安岗(警务室)未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不得分。



3.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贮存时间≧30天(被确定为反恐重点目标的部位、单位的贮存时间≧90天),重点部位要与公安机关联网。

10分

视频监控系统,贮存时间≧30天(被确定为反恐重点目标的部位、单位的贮存时间≧90天)不达标的,扣5分;重点部位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扣5分;危险药品室、食品仓库等重点部位未安装内外视频监控的,扣5分。



4.按规定比例配备合格专职保安员,并持证上岗,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分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2〕1711号)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照标准配备合格专职保安员:1.非寄宿生学生(幼儿)人数规模N<100人的学校、教学点,≧1名;学生(幼儿)人数规模100人≦N<1000人以下的,≧2名;学生(幼儿)人数规模N≧1000人以上的学校,≧3名,后面每增加500名学生(幼儿)增配1名。2.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人数规模N<300人的,≧2名;寄宿生人数规模≧300人的,≧3名,后面每增加寄宿生300名至少增配1名。3.同一所学校有非寄宿生和寄宿生的,应分别计算非寄宿生和寄宿生应配备的保安员数量,两者之和为学校至少配备的保安员人数。同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男、女宿管员,即寄宿学生规模在100至500人的配备3至6名宿管员,500至1000人的配备6至8名宿管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合格宿管员。保安员、宿舍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少一人扣1分;安全管理干部未参加年度培训的,或未能提供有效的培训佐证材料的,每人扣0.5分;保安员未持证上岗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人扣2分。



5.学校门口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防盗门、窗,防火、锁、岗亭等实体防护设施功能应保持完好。

5分

学校门口未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的,扣3分;学校防盗门、窗,防火、锁、岗亭等实体防护设施的功能缺损的,扣2 分。



6.保安人员着保安服装、按规定配备安防器械,有巡防队巡防记录。

5分

保安人员未按规定着保安服装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安防器械的,扣1分;未进行巡防及无巡防记录的,扣1分;



7.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岗、平安志愿者等“护学岗”到位。

5分

未制定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岗规定的,扣2 分;未制定平安志愿者等“护学岗”安排表的,扣1 分,平安志愿者等“护学岗”人员未到位执行的,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六、建筑安全

校舍安全可靠,在建工程管理到位,特种设施定期维护。

1.校舍建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安装避雷设施;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

10分

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扣2分;未安装避雷设施的,扣2 分;未定期进行防雷检测的,扣2分;校内存在危房、危墙、危坎的,每一处扣1分;危房投入使用的,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扣1分。



2.学校建筑物不租借作从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租借条件的应签订合同,合同中有安全和治安管理条款。不在校外租借不合格的校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10分

学校建筑物违规租借给从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扣2分;未与租借方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和治安管理条款的,扣2 分;在校外租借不合格的校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扣5分。



3.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分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得分;校内对在建工程未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的,扣2分。



4.校内不存在“三合一”(教学、住宿、食堂)楼房。

10分

教学、住宿、食堂设置在同一栋楼或相临设置,无实体墙分隔,且无独立安全出口的,不得分。



5.校围墙、厕所无明显大裂缝或变形;门窗(玻璃)、风扇安装牢固,建筑面砖粘结牢固,无大面积脱落、空鼓现象。

10分

校围墙、厕所存有明显大裂缝或变形的,扣3 分;门窗(玻璃)、风扇不牢固的,扣3分;建筑外墙面砖粘结不牢固,存有大面积脱落、空鼓现象的,扣3 分。



6.运动场、学生活动器械、活动设施如旗杆、球架、幼儿玩具等牢固,按要求正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0分

运动场、学生活动器械、活动设施如旗杆、球架、幼儿玩具未定期维护、检查,无检查记录的,不得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七、消防安全

校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消防设施良好。

1.1998年以后建成的学校建筑应通过消防验收审批。

10分

1998年以后建成的学校建筑未通过消防验收审批的,不得分。



2.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配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办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10分

未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不得分;消防设施、器材超过年限的,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栓的,涂抹、遮挡消防标识的,消防标识不全的,安全出口上锁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的,每一处扣1分;违规占用消防、疏散、供水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每一处扣1分;违规用火、用电的(含学生宿舍内存在吸烟、乱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点明火等现象的),扣1分。



3.学校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者有毒气体的材料。

5分

学校内部装修材料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或做为防火、功能分隔的,不得分。



4.食堂的厨房配置灭火毯,危化品仓库配置消防沙;食堂、厨房采用电加热或燃气集中供热设备(配备漏电保护开关或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如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采取物理隔离并设置在专门储气间内。

5分

厨房未配置灭火毯的,扣1 分;危化品储存点未配置消防沙的,扣1 分;采用电加热或燃气集中供热设备未配备漏电保护开关或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的,扣1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未设置在专门储气间内的,扣2分。



5.电气架设、配电房符合安全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校内电动车要有集中充电点,符合防火设置要求,并具备限时充电保护功能。

10分

电气架设高度及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扣2 分;配电房不符合安全要求(门、安全标志、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安全距离、应急照明等)的,每一项扣1分;校内电动车未设置集中充电点,安全防火距离不足,未安装智能充电桩系统的,扣2分;发现电动车充电未使用过载保护充电装备的,电动车进楼充电或停放的,从楼内拉电线到楼外充电的,发现一座多充现象的,每一起(辆)扣1分。



6.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分

未明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扣5分。未开展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假日防火检查、学校防火日巡查、月检查,无相关记录的,每一项扣5分。



7.按规定配备宿舍管理员(生管老师),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丝、电热棒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管理、防火、防入侵、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广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分

学生宿舍未配备宿舍管理员(生管老师)的,每栋扣1 分;学生宿舍存在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丝、电热棒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安全隐患的,每一处扣1分;学生宿舍未对来访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成册的,每一处扣1分;未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智慧用电)的,扣1分。



8.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如实填写记录设备运行等情况,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5分

未制定24小时双人值班表,且未记录值班情况的,扣1 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缺少1人扣1 分;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的,扣1 分;未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的,扣1分;抽查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不会使用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0.5分;消防控制室堆放无关物品的,扣0.5分。



9.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5分

未开展教职员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 分,新上岗、转岗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转岗教育培训的,每人扣1 分。



10.建立学校微型消防站,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处置能力。

5分

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不得分。



11.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建立高层建筑日常巡查、防火检查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0分

未建立高层建筑日常巡查、防火检查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扣2 分;未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扣3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八、食品安全

食堂有经营许可证、设施人员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食材按标准进行操作。

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

10分

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不齐全的,不得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每人扣2分;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公示的,扣5 分;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未制定、未落实的,扣3分。



2. 食品有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及记录,食堂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明厨亮灶”建设。

5分

本年度食品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每一处扣1分;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2分



3.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

5分

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差;饮用水无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不齐全;存在“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的、每一处扣1分。



4.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生熟食品、食品和非食品之间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5分

加工场所未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的,扣2 分;生熟食品、食品和非食品之间未分开存放的,扣3分。



5.食品贮存分主、副食仓库设置,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或货架,有足量的机械通风设施或对流窗。

5分

主、副食仓库未分开设置的,扣3 分;平台或货架未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对流窗的,扣2分。



6.幼儿园、中小学食堂禁止加工凉菜等高风险性食品。

5分

中小学、幼儿园使用铝泡打粉等添加剂加工食品、加工冷荤凉菜等高风险性食品的,每一处扣2分。



7.食堂内餐饮具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消毒的,至少设2个专用水池。水池标识明确。幼儿园教室内餐饮具洗消场所应与卫生间分间使用。

5分

食堂内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的,未设有3个专用水池的,扣2分;采用热力消毒的,未设有2个专用水池的,扣1分;水池未做功能标识明确的,扣1分;幼儿园教室内餐饮具洗消场所未与卫生间分间使用的,扣1 分。



8.建有“一品一码”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5分

未建立、落实“一品一码”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不得分。



9.建立并落实校(园)领导陪餐制度。

5分

未建立并落实校(园)领导陪餐制度的, 不得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九、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安全

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规范、制度落实。

注:幼儿园无需考评此项内容

1.实验室设计和布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

5分

实验室设计和布置符合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分;未设置通风排烟措施或通风不良的,扣2分。



2.实验室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化学试剂按规定购买、储存和使用。

5分

实验室设备设施未落实专人管理的,扣3分;化学试剂未按规定购买、储存和使用的,扣2分。



3.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

10分

危险、剧毒化学品未专库储存的,不得分;未按“五双”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的,每项扣0.5分;实验室安全制度、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警示标志未上墙的、每一项扣1 分。



4.实验室内有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根据实验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药品。

5分

实验室内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的,扣3 分;未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设施(洗眼器、防酸碱手套、防护眼镜)和药品的,每项扣0.5分。



5.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不得紧临或与教学楼在同一建筑物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止人员意外进入的措施。

5分

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紧临或与教学楼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得分;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室外无警示标志和防止人员意外进入的安全措施,扣3分。



6.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5分

实验室无废弃物处置措施的,不得分。



7.可能造成中毒、窒息或生物性危害的实验室有设通风柜,有个人防护装备。

5分

存在中毒、窒息或生物性危害的实验室未设通风柜,未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不得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十、学校设施、设备安全

学校设施设备符合技术标准、管理严格规范。

1.体育运动场地应平整、清洁;校内体育馆不得与仓库、食堂等共用;体育器械、设备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有警示标志、有齐全的防护设施。

10分

体育运动场地不平整、清洁的,扣2分;校内体育馆与仓库、食堂等共用的,扣2分;体育器械、设备存在松动,不牢固安全的,每一处1分;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未设置警示标志、无齐全的防护设施的,每一处1分。



2.跳高跳远场地应经常清扫,翻换沙子,使用前认真检查。

5分

跳高跳远场地未定期清扫,翻换沙子的,不得分。



3.健身器具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5分

健身器具不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要求的,每一处扣1 分。



4.健身器醒目处有张贴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5分

健身器未在醒目处张贴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的,扣2分;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未张贴明确的警示和正确使用方法的,每一处扣1分。



5.游泳馆(池)有水深标志、有按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250㎡配2名),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佩戴明显标志,在工作期间不作与培训无关的事情,加强手机管理。

5分

游泳馆(池)未在明显位置张贴水深标志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250㎡配2名)的,扣1分;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每一人扣1分;救生员未佩戴救生员袖章,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打电话、聊天等)的,每一人扣1分。



6.运动会或重要的体育比赛应有相关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分

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未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每一次扣1分。

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没有完整的活动材料的(含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每一次扣1分。



7.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配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检查,管理规范,正常运行。

5分

电梯等特种设备无相关管理台账的,扣2 分;特种设备未开展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的,扣3分。



8.梯台及防护栏杆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5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存在缺失、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的,每一处扣0.5分。



9.中小学、幼儿园护栏高度不能低于1.10m,上人屋面、露台、宿舍阳台栏板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m,水平推力应达1.5kn/m。

5分

如未符合标准,每一处扣0.5分。



10.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5分

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不符合GB50057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的,不得分。



11.加强学校公务车辆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校内道路安全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接送师生的车辆安全可靠,无违法违章行为。

10分

学校无公务车辆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动车辆进出无人管理;道路无交通标识、标牌的,每一项扣2分;配备校车的学校未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不得分;★校车驾驶人资格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未按要求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的,扣2分。



12.车辆维护保养定点定期,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经常。

10分

车辆未定点、定期维护保养,无保养记录的,扣5 分;本年度未组织驾驶人、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教育的,扣5 分。



13.严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5分

★使用报废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不得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十一、突发事件

及时上报突发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

1.无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置。

10分

发生安全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的,扣5 分。发生事故相关领导未及时进行处置的,扣5分。



2.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10分

发生事故未进行“四不放过”管理,未形成台账记录的,不得分。



3.建立事故台账,调查处理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10分

未建立事故台账的,不得分;调查处理资料缺失或未及时规档的,每一次扣2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十二、综合治理

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维稳排查工作,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

1.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

10分

未制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的,扣5 分;未在本校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每一项扣2分。



2.推进雪亮工程情况。

5分

食堂食品加工场所未进行“明厨亮灶”视频化或网络化建设的,扣2分;未建立校园视频监控联网暨安全防控系统的,扣3分。



3.开展护卫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志愿者工作情况、志愿者名单、工作总结。

10分

未建立护卫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志愿者工作情况、志愿者名单的,扣5 分;本年度未进行平安志愿者工作总结的,扣5分。



4.年度维稳工作计划;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

10分

未制定本年度维稳工作计划的,扣5分;本年度维稳工作排查记录台账少于4次的, 每一次扣1 分。



5.不得无故缺席上级组织的综治安全工作会议,校园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校园网络无不良信息。校园内无违规、违法的娱乐场所,商业摊点、违章建筑。无发生火灾事故。未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伤害事故。未发生师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件。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校内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未发生教职工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安全稳定工作未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0分

学校本年度未参加上级组织的综治安全工作会议的,每一次扣1分;未对本校教职工宗教情况进行摸排和上报的,或出现漏报、瞒报现象的,扣2分。缺少网络管控和舆情信息分析研判的,扣2分;发生师生员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每1人扣1分;对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场所(超市、小卖部等)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检查。未能提供定期检查台账的,扣1分;发现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的,或在店门外摆摊经营的,每一家店扣1分;校内存在未经批准的游商摊点的,每一处扣1分;发现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可能危及师生安全、影响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的,扣2分;本年度发生火灾事故的,每一起扣5 分;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扣5分;发生师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扣5分;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的,扣2分;发生校内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的,扣5分;发生教职工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扣5 分;安全稳定工作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接至自然灾害预报时,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扣5分。



持续改进

年底对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及不合格项扣分原因及整改。

15分

未成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开展安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讨论会会议纪要的,扣2 分;无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表的,扣2 分;无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的,扣5分;无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的,扣2分;无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实施表的,扣2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合计

700

得分总计


2023年泉州市属(直)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细则

(专项工作及安全整体工作情况,共300分

项目

考评内容

要求

自评得分

实际得分

专项

工作

情况

(200分)

(一)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30分)

1.开展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10分)

2.落实学生出行方式排查制度及家长交通违法线索反馈制度。(10分)

3.举办主题宣传、法治讲座等,对学生及家长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组织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10分)



(二)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30分)

1.部署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10分)

2.落实“三张清单”、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20分)



(三)预防溺水专项工作(50分)

1.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10分)

2.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1公里范围内)水域进行隐患排查整治。(10分)

3.加强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10分)

4.落实强化未成年人家校联系,提醒未成年人家长履行学生校外监管责任。(10分)

5.设立学校安全观察员、班级安全委员,并有效发挥作用。(10分)



(四)校园安防建设工作(30分)

1.重要部位推进“人脸识别”等智能感知前端建设。(10分)

2.建立教职员工、保安员身份信息核查和动态评估机制。(10分)

3.定期组织开展保安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10分)



(五)校园欺凌和校园性侵防治工作(40分)

注:高校无要求开展

1.部署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10分)

2.开展欺凌重点人群、重点地段大排查并及时疏导化解。(10分)

3.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10分)

4.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10分)



(六)“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攻坚行动(20分)

1.聘任消防安全兼职宣导员、按配比要求组建消防安全宣讲队,落实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

2.开展“开学第一课”、寒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消防进军训等活动,确保每年至少开展1次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100%在校少年儿童群体接受1次消防安全教育。(10分)



整体安全工作情况(100分)

1.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的,扣20分。

2.发生一起校内非正常死亡(猝死不计算),扣50分。

3.发生一起校园欺凌的,扣30分。

4.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的,扣20分。

5.发生一人(次)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等实施犯罪的,扣10分。

以市教育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加分项

(50分)

1.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以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加30分;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文件形式在全系统或全省推广的,加20分;被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在全系统或全市推广的,加10分;被市级部门以文件形式在全系统或全市推广的,加5分。

2.工作情况在中央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加30分;在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加20分;在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加10分。

3.学校安全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0分;被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0分;被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0分;被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

4.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学校安全管理文章或经验做法的,加20分,普通信息报道的,加6分;在省部级媒体上发表学校安全管理文章或经验做法的,加10分,普通信息报道的,加3分;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学校安全管理文章或经验做法的,加5分,普通信息报道的,加1分。最多加20分,信息报道类最多加10分,市级媒体最多加10分。

5.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专题教育完成情况,只有学生版的单独计算,有学生版和学校版的计算平均值,100%完成的,每项加2分;完成率99.5%以上100%以下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10分。

6.“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线上学习活动完成率前5名的,加2分;6-10名的,加1分。

7.积极承办(接)上级学校综治安全活动或者会议等任务的,省级部门或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每次加10分;市教育局组织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