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
(一)宿舍分类
教职工宿舍(周转房)是指用于非普及性教职工(原则上为非本地户籍且本市内无购房、高层次人才引进、实际困难职工)使用或过渡性居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其性质属于周转性、过渡性的公有房屋。学校教职工宿舍为1#、2#、3#、4#教师公寓、原2#学生公寓改造为教职工单身公寓(部分楼层)、学工管理住房(学生宿舍1#、3#、4#、5#、6#、7#、8#、9#每层楼均有一间或以上),按照标准共分为五类:
1、A类用房:A1两房两厅或A2一房两厅(单套);
2、B类用房:B1三房两厅(合住)或B2两房两厅(合住);
3、C类用房:4#教师公寓单人间或2号单身公寓6楼;
4、D类用房:教职工单身公寓3-5层(原学生公寓改造,单间两人合住);
5、E类用房:学生公寓辅导员宿舍(单间,两人合住)或学生宿舍。
每房(套)至少配置:床(包含床垫)一套;书桌椅一套;衣柜一个;空调一台(房间);热水器一台;宽带网络及闭路电视(由运营商提供有偿使用);客厅餐桌椅一套;门窗地板;水电基本设施。原教师公寓内的家电(电视、空调、抽油烟机、冰箱等)为办学初期配备,由后勤处统一资产登记入册及管理,后期宿舍分配不再新增,如教职工需要可自行购买。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本人在石狮市内无房的行政编制人员(含二级学院管理岗)。
2、泉州市区、晋江、石狮区域以外的教师编制人员。
3、经核实确因工作需要须住校的教职员工(需提交工作情况说明,经本部门负责人、人事处、校长办公会核实确认)
(三)入住标准
1、A类用房:校级领导、博士为A1类;副高、处级及以上职称(级)者为A2类。
2、B类用房:副处级、中级及以上职称者、科级干部、已婚已育行政人员、特殊工勤岗、学校在岗在编的其他教职工。
3、C类用房:科级以上干部、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双职工、校企合作单位负责人。
4、D类用房:单身教职工、产业学院教职工(合住)。
5、E类用房:辅导员、实习生。
(四)如配偶双方均为我校在编教职员工,原则上未生育的按其中职称(级)较高者进行分配,根据岗位和实际特殊情况给予分配a2类用房,育有孩子的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情况属实可分可根据宿舍使用情况尽量分配b2类用房。
(五)为便于宿舍管理,在学校内有安排宿舍的教职工需要遵守学校各项宿舍管理制度。教职员工如携带家属入住应报备人事处并填写相关表格,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非单套宿舍的教职员工需要携带家属共同入住者必须征得室友同意。原则上宿舍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其登记报备的家属入住使用,禁止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确有必要留宿校外人员需向学校人事处相关管理人员报备。如未经报备擅自留宿他人,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由教职工本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予以开除处理。
(六)副高或处级教职工,如婚后育有孩子,家庭需学校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申请b2类住房,由后勤处核实后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在住宿资源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安排,如没有房源,可在校外租住,按照本地教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七)享受三人合住三房一厅标准的教职工如育有孩子可优先入住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未结婚或婚后未生育的应服从安排入住其他房间。
(八)未达到单套公寓分配标准,但确有需要调住单套公寓的在编教职工,可向后勤处提出调住申请。在房源允许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按一房一厅每月600元,二房一厅每月1000元,三房一厅每月1400元的标准缴纳费用。当房源不足时,应根据学校要求及时退还宿舍。
(九)学校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占学校公寓或将公寓转借(租)给他人,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通报,并立即收回宿舍,相关连带责任由转借(租)人全部承担。已安排宿舍的教工,不得随意调整宿舍,不得长期闲置或转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申请后长期闲置、违规转借同室人员及不服从管理,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处罚,并立即收回宿舍。
(十)由人事处会同后勤处统计现有住宿情况,对于原超标准入住的教职工,应退出原超标准住房,重新安排的房型按本办法相对应的住房分配标准执行。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如遇职称(级)相同,原则上按入职时间先后依序进行调整安排。对于长期占用实际未住宿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回收闲置房源。
(十一)符合A类、B类住房申请入住条件,且不需要学校提供住宿的教职工,于每学期期末提交申请表格至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后勤处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按其可享受的住房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贴,三房一厅2000元/学期、二房一厅1700元/学期、一房一厅1400元/学期,合住的按以上标准折算补贴,入职不满一学期的按入职时间折算。
(十二)若自行要求降低住房标准者,学校将根据情况每学期给予相应的补贴300至500元。
(十三)教职工如产假(不住校)、病假(不住校)及长事假(含停薪留职)等,应腾让空房,待复职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报董事会批准同意。
(十四)水电费管理
1、入住学校教工公寓的教职员工应按规定缴纳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水电管理部门核定我校缴费标准执行。
2、作为教职员工福利,学校每月给予每位教职员工一定费用的水电补贴(补贴标准参看下表)。补贴以教职工实际入住日期开始计算,当月入住天数少于或等于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入住天数超过15天的以全月计算,相应水电费缴交也应根据此原则进行核算。
夏令(5-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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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令(1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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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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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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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当月所需缴交水电费用如超出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合住房由实际入住人数分摊);所需缴交水电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次月清零。
4、后勤处按月统计各户水电数据,每月月初公布上月各户水电使用数据,并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收缴(工资代扣形式)。
(十五)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共同爱护宿舍内设施、物品,如有正常损耗或维修,应及时通过OA办公平台报修,损坏或丢失物品由住宿人员照价赔偿,非基本设施(原配置的家电、床、书桌、衣柜等非建筑物品设施)的后勤处根据实际产生成本提供有偿维修。
(十六)学校教职工入住条件实行定期审核,教职工自入住之日起每年由后勤处、人事处需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因自身或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如本人在石狮市已购房且达到居住条件等,已不具备申请教职工宿舍条件者,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隐瞒购房信息等违规申请住房、申请后长期闲置、违规转借(租)教职工,将参照第(八)条标准追缴违规使用住房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办理退房。
(十七)入住与退宿流程
1、申请人登录学校OA宿舍管理系统办公平台,选择《宿舍管理》模块并填写《宿舍申请流程》申请宿舍,新入职员工统一由人事处进行宿舍申请。
2、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入职时间、使用说明及提出相关房类需求。
3、人事处审核后提出入住公寓类型的意见(在系统中对应选择A类、B类、C类和楼栋房号及是否合住等),将具备入住资格教职工的相关申请材料通过OA办公平台宿舍管理系统提交至后勤处。
4、后勤处根据签署的意见根据现有房源进行安排调整教职工宿舍,对所安排的宿舍进行入住前的相关检查及维修工作,通过宿舍管理系统分配指定房间。
5、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宿舍入住须知》,办理入住手续。
6、如办理退宿,申请人登录学校OA办公平台,选择《宿舍管理》模块并填写《宿舍退房流程》后,提交宿舍管理员审批,办理财产交接及水电费用结算手续。宿舍财产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折价赔偿。申请人在办完交接手续。经签字确认后将退房申请表交后勤处备案,宿舍管理人员在系统中执行退宿操作。
(十八)宿舍管理系统
后勤处在宿舍管理中要充分运用宿舍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和更新具体详实的宿舍数据,及时掌握教职工入住具体信息及空余宿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