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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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入住
1、每年按学校招生宣传规定时间内缴费,缴全费用的新生可优先挑选宿舍,招生处、信息部须密切合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统计好名单,将名单及时反馈给后勤处,根据缴全费用名单配置充足相应学院的宿舍源通过信息部上传迎新系统供其选择。
2、后勤处宿舍管理科处协同信息部对迎新系统内新生选宿舍、辅导员分宿舍等功能做完善工作。招生处、学工部对新生选宿舍和分宿舍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
3、学生入住需要通过学生宿舍管理系统分配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学生应按系统分配要求对号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4、按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学费已包含钥匙和空调遥控器押金100元由财务处收取,学生毕业后退宿时财务处退还。(8号楼9号楼)做好保管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学生不得自行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值班室的宿舍钥匙仅供管理人员检查宿舍时使用。学生因特殊原因需向值班室借钥匙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只能借用本人所住房间钥匙,且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5、学生本人要妥善保管个人财产,出宿舍时需收好并锁好宿舍门。假期离校时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带离宿舍并锁好宿舍门窗。若因个人疏忽导致财产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自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
2、住宿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3、学生宿舍内的水电费超出学校给予补贴外由宿舍内住宿学生共同承担,应及时通过学校一卡通平台自主线上充值电费、线下缴纳水费,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相关负责人员要进行劝收。
4、学生宿舍采取不间断供电,但学生在每晚22:30后应主动熄灯就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期间学生需在22:30后继续自习的,应使用自备台灯,不得使用房间大灯,不得出现干扰室友休息的问题。对于配备智能门锁的学生宿舍,如出现门锁电池电量不足,学生应自行购买电池并更换。
5、学生必须在每晚22:30前回宿舍, 因经过学工部及辅导员审批的特殊原因于22:30后回宿舍的同学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值班室处手工登记或刷校园卡验证。晚归必须人卡一致登记真实姓名,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7、学生携带大件物品、手提电脑外出时,应到本楼值班室开具出门证,交学校门卫备查。
8、学生在布置宿舍时应做到健康向上、美观得体,不得破坏宿舍原有结构,不得使用油漆、涂改液等在宿舍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墙壁及家具上粘贴宣传画,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折价赔偿。
9、学生不得自购家具,不得自行安装烘干机、空调、冰箱等设备,不得在宿舍内做饭。
10、宿舍卫生和安全状况由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组织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宿舍卫生评比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9为良好,60-79.9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评分差的宿舍,必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如未达到整改要求,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或使用其他处理方法。
11、宿舍楼内应保持文明、安静、祥和的气氛,学生不得在楼内打球、溜冰、大声播放音乐、打闹,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造成安全事故。
12、非放假时间学生不得将自行车放入走廊、宿舍或阳台上。不准在走廊内晾晒衣物。
13、宿舍楼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设备。使用蚊香时应将蚊香放入安全蚊香盒内。同时每幢宿舍楼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14、宿舍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饭锅、电水壶等违章电器。
15、学生不得私拉电线和网线。不得将台灯等用电设备放置床上。不得将电线缠绕在床上,出现火灾等事故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16、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存放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开设小超市。
17、禁止在宿舍楼内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向窗外及走廊上抛扔杂物。
18、宿舍内禁止饲养各种动物。
19、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海报。不得在宿舍楼内存放、派送物品或推销产品。不得在校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20、宿舍内安装的网络通信线路和无线AP属于学校资源,如恶意损坏、拆除、破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21、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宿舍内的无线网络设备,不得擅自将无线网络设备带离宿舍,对违反规定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七) 奖惩
1、为营造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学校对于模范遵守社区管理规定的学生、管理有序的楼栋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学生遵守社区管理规定的情况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作为各项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2、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标准由学生工作与发展部发文通知。
3、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社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标准由学生工作与发展部发文通知。
4、一学期内宿累计两次不合格的,所有宿舍成员取消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八) 宿舍调整和退宿
1、学生入住后除学校安排外一般不再调整宿舍和床位,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宿舍和床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在公寓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学生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通过。到宿管办理钥匙退还和财产交接,由宿管在系统上完成调整宿舍流程。
2、学生毕业需退宿的由宿舍管理人员陪同验收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原配钥匙不能上交,不给予退还10元押金。宿舍内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学生需赔偿相应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毕业退宿或集体更换宿舍时宿舍管理人员须重点核验无线网络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学校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在校统一住宿,无特殊原因学校不接受学生中途退宿。
4、因学校统一调整要求,由学工部统筹管理,指派相关调整宿舍二级学院宿舍逐一检查,调整结束当天统计宿舍损坏情况,并第一时间进行责任认定和签署宿舍物品清单,当天完成宿舍系统管理更新。
(十)报修及维护
新生入住前,须检查并确保宿舍内设施正常,签订宿舍财产管理清单,开学后一个月内非人为损害的设施报修后由后勤处无偿统一维修或更换。入读一个月后宿舍设施损坏需按照维修或更换成本进行有偿服务。每学期末由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统一检查,对基本设施损耗的,统一进行报修,由后勤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如人为损害,需开学后由辅导员与学生沟通,按照相应损坏成本折算后由宿舍人员共同承担或损坏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