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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我院人才优势,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横向课题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要遵循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既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有利于生产力的转化,又要有利于我院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合作双方必须签订技术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可签定合作协议书。

学院禁止个人私自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对外承接横向科研课题并收受经济利益。未经教务科研处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横向科研课题,学院不予认定,不能作为科研工作业绩。我院各部门均不得以部门名义、公章与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

一、横向科研课题范围

横向科研课题是指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委托的各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许可实施、科技咨询服务等课题。

二、合同管理

(一)横向科研课题以合同代立项,当横向课题的合同款进入学院账户时,正式列入学院的科研计划和科研管理。

(二)我院各部门承担横向科研课题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课题名称;

2.课题内容、范围和要求,协作方式,随成果交付对方的设备清单;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和收益的分成方式;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条款和共同条款,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三)横向科研课题合同的签定程序:

1.课题论证:课题负责人需就课题的内容、可行性、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后,递交论证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转委托单位。

2.合同起草:合同书由课题负责人起草,教务科研处对合同书进行审查。

3.合同谈判:学院(处、系)接受重大科研开发课题,学院相关部门应参与谈判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教务科研处也可代表学院参加一般科研课题谈判、合同书起草和签订工作。

4.合同公证:对重大科研开发和风险性大的合同签订,需经法律见证、公证和技术保险。其费用分担由合同书约定。

5.合同格式:原则上按国家颁发统一的合同、技术合同格式进行填写。

6.合同签订:课题负责人持打印好的技术合同三份,由课题承担部门(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合同经费低于壹万元的技术合同由院法人委托代理人(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合同经费在壹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合同经费拾万元及以上时,由院长审批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7.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交课题组,一份交学院教务科研处存档。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时,须征得教务科研处同意,由双方协商,并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五)凡是我院拥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转让权属于学院,向院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院同意,教务科研处备案,并签订相应转让合同。

三、课题管理

(一)各类横向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横向课题合同生效后,课题负责人应与学院签订《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管理,以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课题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的实施;课题承担部门应对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保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合同完成研究任务;教务科研处协调课题组、学院以及课题委托单位的关系。

(三)课题研究中期学院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课题每阶段的研究成果需上报教务科研处备案。跨年度的课题,每年12月中旬各在研课题的课题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研处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如不按期提交进展报告的,学院将给予停止下一年度(或阶段)的课题拨款的处理。不按时结题的,将取消以后同类课题的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四)横向科研课题的结题

1.结题条件:

1)凡经过鉴定的横向科研课题,凭课题鉴定证书直接到教务科研处结题(鉴定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

2)未经鉴定的横向科研课题,凭对方的验收凭证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办理结题。

2.结题手续:

1)课题负责人负责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2)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鉴定材料、经费账本、结题报告等整理报送教务科研处存档。

3)课题负责人负责办理课题结余经费(课题完成后的剩余部分经费,称为结余经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五)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课题的部门应承担责任,学院及时冻结该课题的经费,已下达部分经费责成课题负责人一个月之内退回学院,逾期学院有权在课题负责人工资账户中扣除。课题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院方的一切诉讼费用。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及时告知教务科研处并通知合同对方,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务科研处                  20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