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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为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加强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健全纵向科研课题管理体制,使纵向科研课题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科研课题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纵向课题管理范围

纵向课题是指学院各科研机构及个人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指令性、指导性课题和学院科研课题等,包括:

(一)国家级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课题(973)、国家科技课题、国家“863”高技术课题、国家攀登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国家火炬计划课题、国家星火计划课题、国家重点推广课题等。

(二)国家级课题:国家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及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际合作基金课题、国务院重大课题等。

(三)部、省级课题:国务院各部、省下达的各类科技攻关课题、产业化课题、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等。

(四)省直各厅所立的厅级课题,市级课题等。

(五)各级专业学会设立的专业学会课题等。

(五)院级科研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一)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部门、个人均可申报科研课题。各申报部门和个人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用前景好、创新度高,有利于学院发展和质量工程建设的科研课题,有针对性地申报。

(二)申报课题的基本条件:

1.研究课题要有学术价值,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课题负责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每个课题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鼓励课题组成员跨专业、跨课题参加课题研究;课题的申报人一般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如果申报人是初级职称,需要两位与课题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副高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推荐

4.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条件(实验室、基本设备、资料积累等)。

5.为了保证课题研究出成果,原则上每个年度每个课题申请人在同级别课题管理部门只能申报主持一个课题的研究,必须在结题后才可申报新的课题。

(三)课题的申报:

1.申报受理时间按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各类课题的规划、计划,认真研究申报要求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同时就《申报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课题的选题、论证、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上级部门下达的课题:无名额限制的课题原则上从院级立项课题中推荐。有名额限制的课题教务科研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课题,再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择优上报。

(五)院级课题:学院每年发布课题指南,课题申报人填报《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申报书》,经所在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初审后,分类、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立项。教务科研处以发文形式公布立项名单,确认立项课题名称和资助金额,并通知立项者。

三、课题管理

(一)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在14天内与学院签订《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管理,以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科研计划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凡未与学院签订《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的课题,将不纳入学院科研管理,学校不予负责,在科研业绩认定时不予承认。

(三)学院对于科研课题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科研管理为主,课题所在系负有对本单位科研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督促的责任,并应积极为课题组创造必要的研究条件。

(四)课题研究中期,学院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课题研究每个阶段结束时,需及时向教务科研处提供阶段研究成果(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备案。跨年度的课题,每年12月中旬各在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研处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如不按期提交进展报告的,学院将给予停止下一年度(或阶段)的课题拨款的处理,当年的科研业绩不予认定。

(五)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前三个月提出延长完成期限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但同一课题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否则按撤消课题处理。

(六)不能结题、验收评审不能通过或被撤消的科研课题,由教务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请财务处收回科研课题经费,或由学院同时追究课题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七)课题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专门报告经教务科研处和课题批准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八)院外科研课题经费到校后,由财务处通知教务科研处,院拨科研经费,由教务科研处通知财务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各类相关课题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课题结题与验收

(一)所有课题研究均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主持人提供最终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按结题要求报送到相关课题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在教务科研处备案。

(二)上级课题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院级课题的结题研究报告,报教务科研处,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院级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科研中心主任主持,成立鉴定验收专家小组,听取课题主持人作课题研究报告,并质疑答辩有关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验证。在此基础上,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起草并通过鉴定报告。

专家组由3-5个相同或相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原则上由院学术委会或委托科研中心组织推荐,课题组可以推荐1-3个人选。

(三)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计划(合同)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报书》或《科研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四)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各级各类课题产生的成果、产权属学院,科研成果的具体管理归教务处,课题组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五)学院各类基础性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要积极争取出版或发表;软科学研究成果要争取课题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

(六)学校各类科研课题产生的应用型科研成果,各系和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要大力组织推广,使其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科技攻关课题,要求课题结束后一年左右,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健全和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资料和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科研工作中的科技成果全套鉴定(评审)材料或验收证明、研究报告、课题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科技资料都要交学院教务科研处存档。

(八)学院组织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归学院,涉及学院机密的成果,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对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由学院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同的规定以此为准,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务科研处                  20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