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科研工作量化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订本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深化教学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全面提升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学院决定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借鉴国家级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认定的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在有内部刊号的刊物及院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公开出版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及在增刊、专刊、专辑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学(协)会学术交流论文与获奖论文;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高职高专教材和辅助教材及通过评审的校本教材
3、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及受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院内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5、教师参加各级专业比赛获奖、作品参赛获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
6、对外承接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等。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课时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工作量由论文级别和论文获奖的两部分组成。论文级别工作量按表1标准执行,若为评奖论文,获奖根据表1的标准乘以一定系数计算工作量,具体系数按表2标准执行。
表1 论文级别课时标准表(单位:课时)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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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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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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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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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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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CI(SSCI、AHCI)收录论文另加50;EI、ISTP(ISSHP)收录论文另加30;
2、单位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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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开刊号的一般学术期刊、全国学术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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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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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开刊号的内部学术刊物、论文集、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内刊、增刊、专刊、辑刊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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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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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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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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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若论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第一作者按工作量的70%计算,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算,其他作者不计算;
(2)公开发表的论文,其署名应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且原则上要求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才能计算工作量。
(3)有公开刊号的国家级和一般学术期刊或出版物,学院适当资助版面费和书号费。
表2 论文获奖工作量追加系数标准表
获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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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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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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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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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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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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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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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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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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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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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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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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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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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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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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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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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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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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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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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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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学会、协会和委员会上的获奖论文按相同获奖级别的1/2计算。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科普性、知识性出版物,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等级别,其科研工作量按表3规定标准进行,多人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及署名前后顺序分解计算工作量,具体按表4执行。
表3 学术著作计分标准表(课时/万字)
出版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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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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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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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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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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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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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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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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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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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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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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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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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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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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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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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外单位合作编写的学术著作,署名只有外单位名称而没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名称的不计工作量,如果所有作者均未署单位名称,经核实后可以计工作量。
表4 合作著作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合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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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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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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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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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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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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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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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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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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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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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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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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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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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0
|
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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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
教材在科研计分按表5执行。
表5 教材类工作量标准表(课时/万字)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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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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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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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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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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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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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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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时是以本人编写的字数为基数;
2、主编另加全书字数的15%,主审另加全书字数的10%,副主编另加全书字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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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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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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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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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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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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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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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以高职高专教育网检索结果为准;
(2)教材再版或重印不计工作量;
(3)编写过程中的校本教材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进行分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
4、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工作量按表6规定执行。
表6 科研项目类科研工作量核算表(单位:课时)
立 项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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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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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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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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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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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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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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