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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的发展和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科研骨干,特设立院青年教师科研课题。

第二条  校青年教师科研课题每年设立若干项,资助按照院级课题资助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课题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的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总目标,按照“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第五条  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请者要认真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申请书》,按申请通知的要求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教务科研处。

第六条  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申请者,应为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课题的申请人限为一人。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课题组成员参加的课题(包括在研课题)不超过2项。

第八条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已获得两次青年教师科研课题资助的人员;

(三)青年教师科研课题未结题的人员。

第三章   

第九条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的评审按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教务科研处在各院推荐的基础上对所受理的申请课题进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课题不再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青年教师科研课题的审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资助课题。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青年课题的经费管理参照纵向课题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课题所在单位应保证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的稳定,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  由于研究工作需要调整课题组成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务科研处审定,办理课题组成员变更手续,但仅限变更一次。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人员应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积极申请更高级别的科研课题。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  青年课题的结题、验收参照纵向课题的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务科研处                  20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