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师是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能力的决定因素,是承担和实现高等学校培养人才任务的主体。教师也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生力军。
第三条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此,教师应努力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第二章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教学资格
第五条 每年新聘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等教育理论课程,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学规律,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自觉学习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第六条 新任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拟开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了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掌握一定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并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取得任课资格。
第七条 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应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八条 因教学需要,二级学院(部门)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延聘应按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
2、凡已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学校聘请,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校领导同意),可以兼任一至二门课程的主讲任务。
3、凡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由二级学院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许可(必要时需经校领导同意),可兼任一至二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九条 从校外聘请兼任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相关二级学院除办理学校所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人事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未取得岗前培养合格证书的新教师;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十一条 教师开设新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
3、有根据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实施具体方案;
4、教师对该学科专业领域作过较系统的了解及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或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有关著作;
5、根据课程标准编写出较详尽的教案或讲稿。
开新课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审查教学实施具体方案、讲授提纲等,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报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接受能力,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继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做到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 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对课程标准的科学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广度,要钻深吃透。
第十四条 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选用教材或讲义,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适当的练习题与思考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使用教材计划。基础课教材应尽量采用教育部颁发的优秀教材。教材或讲义要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要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教材内容的份量应与本门课程所规定的计划学时相当。如预订教材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印讲授提纲。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要结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明确各章节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及教学的重点、难点,认真研究教学方法、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前撰写好较为详细的讲稿或教案,选择或拟好思考题和作业题,备好课堂教学各种用具。备课时,教师还应注意教学内容的整合,与时俱进,不断地精简、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每年应有10%左右),以适应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每学期上课之前,主讲教师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出一学期的讲课、实验、课堂讨论、见习、辅导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并制定好授课计划报教研室、二级学院(部门)审查。
教学进度表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或督导抽查时对照教学进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内容时,应按上述审批手续办理。两名以上的教师同上一门课程时,若课程标准相同,学期授课时数也相同,可以使用同一份教学进度表,但必须共同编制,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教师在编制教学进度表时应统一使用《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进度表》。 教学进度表应按2课时或一次授课或一个实习项目(但最多不超过6课时)为一个单元填写,内容除章节名称外,还应包括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备课中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尤其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地说,备课就是要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备作业、备社会和备现场。
1.备学生。教师在上课前应先行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以便做到因材施教。
2.备教材。教师备课时不仅要掌握本堂课的教学内容,而且要能够“纵观全局”。应知道这节课在本课程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学生应掌握什么能力,应如何考核,这节课运用了前面学过的什么知识、能力,这节课对学习后面的知识和能力有什么作用等。
3.备方法。“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所授内容认真研究和选择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活化自己的教学艺术。
4.备作业。教师在备课时应精心选择作业或练习题、思考题等供学生进行练习和思考,以巩固所学内容。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课程标准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并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5.备社会。教育必须紧贴社会,教师必须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及毕业生岗位所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及时掌握社会新知识、新科学、新技术和新工艺,正确传授与本专业有关的成熟技术、规范。
6.备现场。对于实验、实训、实习、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上课前教师还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 教师备课时,应在查阅大量参考资料及文献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整理,形成自己的讲稿(教案)。教案应不断充实和完善,及时吸收先进、成熟的科技、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第十九条 备课时,一定要强调个人钻研,同时,加强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条 教案
1. 教案是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对一次课的总体安排,应根据教学进度的安排,按照课堂教学1次课、实验实习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6节课)为一个单元编写。
2.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授课班级及日期,授课形式(理论课、讨论课、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每次课的教学目的(目标)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增加和删节的内容,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次课的内容及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资源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
3. 任课教师应使用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教师备课首页、教师备课纸编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
4. 任课教师教案是教学进度检查或抽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进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所任课程教案。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2.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向学生提出学习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向学生介绍和推荐主要的参考资料,鼓励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3. 教师讲课要按照课程标准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不偏离课程标准。
4.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专业和相邻学科专业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的形成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精神和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5.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双方都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课堂气氛活跃。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尊重不同意见发表,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相关能力和人格的培养。
6.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和推广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要积极探索融“教学做”一体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7.在每一次课堂教学,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考勤。教师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课堂违纪事件,应于课后向所属二级学院(部门)反映。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初考和补考,要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只能重修。
8.重视做好课后小结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收集反馈信息,及时记录每一节课后的感受、学生的反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要结合所授内容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实现教书育人的功能。
9.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凡发生教学责任故均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二条 教学情况登记表
1. 《教学情况登记表》主要用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以及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期中测验等)和实验实习成绩。任课教师应事先将任课班级的学生名单填入《教学情况登记表》,每次上课时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
2. 每次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或测验试卷批改后,应及时将评分填入《教学情况登记表》。期中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向教研组提交《教学情况登记表》;学期结束时,应将《教学情况登记表》上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第六章 课外辅导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应辅导答疑,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l. 辅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搜集信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 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一次,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要有耐心并重点辅导。
3.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要定时间、定地点、有重点地进行辅导,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第七章 作业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1. 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要按照教研室对所任课程作业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3.主讲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2。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解答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5.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作为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6.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处理。
第八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能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实验、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业见习、社会调查等)、课程设计和论文(设计)创作等。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发现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课程标准,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应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实验课教学应以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为主,要减少验证性的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以有利于学生能力特别是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实验教学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应具体做到:
1、在上课前按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并预做实验,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2、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相应理论课教学的联系,讲清实验内容和要求、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步骤、实验注意事项等;
3、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或未写出预习报告的不准做实验;
4、指导实验耐心细致,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随堂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5、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对不符合预定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避免盲目拼凑实验结果;
6、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对缺做实验超过规定数量的1/3者(或实验未通过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若为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应以零分计。
第二十七条 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业见习、社会调查等)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的综合实践环节。学生的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安排;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等实践基地的建设,以保证实习基地的数量满足实习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教师拟定实习计划。制定实习计划应本着保证质量、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习计划应包括目的要求、实习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的安排、检查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
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服从二级学院或教研室的安排,主动承担实习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实习要求、地点分布、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以及教学工作量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实习内容、有一定组织能力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参加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做到:
1、认真研究实习内容,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2、落实实习地点,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协调好关系,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3、按实习计划要求,全面负责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管理等;
4、活动结束后及时评定成绩,认真总结。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的组织、准备、指导,由课程归属部门全面负责。有关二级学院、教研室应认真研究和确定课程设计的题目,并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来规定课程设计内容,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参考资料。
2、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课程设计内容和教学指导方法,在指导学生做课程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设计思想和熟练的设计方法和技巧,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的能力,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能比较独立地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课程设计结束时,根据学生提供的设计成果,通过必要的考核方式(如口试、答辩等),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专业实践和科研方法训练,使他们获得初步的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组织好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撰写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
1、毕业(顶岗)实习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的专业相结合,与岗前培训和就业相结合,实现毕业(顶岗)实习——就业一条龙。校外毕业(顶岗)实习单位由就业办公室负责落实,指定专门的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学校也鼓励学生自行落实毕业(顶岗)实习单位。不在校外进行毕业(顶岗)实习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在校内进行。
2、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教育毕业(顶岗)实习的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毕业(顶岗)实习手册》;主动做好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发现情况进行处理,并向学校汇报。
3、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共同完成。毕业(顶岗)实习报告包括实习活动周志、毕业(顶岗)实习小结、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单位聘用(录用)意向、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意见、二级学院院长意见、毕业(顶岗)实习评定等级等栏目。除了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意见、二级学院院长意见、毕业(顶岗)实习评定等级等栏目是在毕业实习结束返校后在校内完成外,其他栏目要求在实习单位完成。
第九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应按照培养方案确定考核方式。考试课程一律在期末安排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查或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商定。试卷的命题、制卷、保管、监考、阅卷、成绩登录、试卷分析等均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懂得教育科学,掌握教学规律,是每一个合格教师必备的条件。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基本理论,逐步了解、熟悉和总结教育规律。教学研究要以一般教学规律为指导,研究学科专业中的具体问题,既要有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脱离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实际。
第三十四条 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法研究活动,积极参加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观摩活动。教研室每月至少应保证一个单元的教学研究时间。
第十一章 教学考评
第三十五条 教学工作的考核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