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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听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为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便于教师间相互学习交流,须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这也是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进一步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必不可少的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听课人员和听课课时:

1.校领导和各部门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2.行政处室负责人至少听课4节;

3.二级学院院长、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

4.二级学院副院长、教学秘书、中级职称以下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

5.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

6.倡导每位年轻教师多听课、多学习,倡导每位老教师多听课、多指导;

7.此听课课时与督导人员听课数无关。

第二条 听课范围和方式:

1.听课范围:面向学历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等。新开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和新教师上课可作为听课重点。

2.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第三条 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1.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包括课堂讲授情况、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贯彻情况;检查教学准备(教案或讲稿、多媒体教学课件、实验准备等)情况;教学内容更新、信息量大小、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的情况;

2.检查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

3.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4.了解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包括学生出勤、听课状态、实验操作等情况;

5.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后应认真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在听课中发现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解决。

2.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保存,教务处及时统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汇总表》并保存。

3.各二级学院的专业负责人、教师间互相听课后所填写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经教研室交流后由各二级学院保存,各二级学院统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汇总表》并提交教务处。

4.教师相互间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