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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检查与控制程序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1.目的

为规范教学秩序,检查与控制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校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

3.工作职责

3.1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教室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3.2 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教学检查。

3.3 教务处、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协同做好教学过程中信息的收集、组织与分析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期初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正式开课两周内,根据《期初教学检查要点表》,进行期初教学检查,并将《期初教学检查要点表》填写完整提交教务处。

4.2 平时教学检查

4.2.1 各二级学院平时对教师教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提出整改措施,并作相关记录。

4.2.2 教务处不定时对教学纪律与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和相应班级,提出整改措施,并作相关记录。

4.2.3 听课检查

听课人按照《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听课的规定》执行,依据《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课程标准及教学进度,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听课检查,并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4.3 期中教学检查

4.3.1 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工作的重点,发出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

4.3.2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期中教学检查要点表》,将本学院教学检查实施计划报备教务处并组织实施。

4.3.3 各二级学院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教务处制定的内容重点检查,分别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汇总信息。

4.3.4 各二级学院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递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报告情况,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4.3.5 为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各二级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后,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4.4 期末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最后两周内,根据《期末教学检查要点表》,进行期末教学检查,并将《期末教学检查要点表》填写完整交到教务处。

4.5 学生评教

 教务处每学期通过教务系统组织学生评教,进行信息汇总,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分管教学副校长。

4.6 课程小结

每门课程考核结束,教师应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课程小结》,对该门课程的上课情况及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各二级学院检查课程小结,一份保存在试卷袋里,另一份交教务处。

4.7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见《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4.8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

4.8.1 开班后,船员培训单位不定期对培训课程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船员培训教学检查工作表》。

5.相关及支持性文件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听课的规定》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6.质量记录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要点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要点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期末教学检查要点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汇总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单》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日常教学检查记录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情况登记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进度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课程小结》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船员培训教学检查工作表》       (各部门,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