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教学秩序,检查与控制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学校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
3.工作职责
3.1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教室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3.2 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教学检查。
3.3 教务处、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协同做好教学过程中信息的收集、组织与分析工作。
4.工作程序
4.1 期初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正式开课两周内,根据《期初教学检查要点表》,进行期初教学检查,并将《期初教学检查要点表》填写完整提交教务处。
4.2 平时教学检查
4.2.1 各二级学院平时对教师教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提出整改措施,并作相关记录。
4.2.2 教务处不定时对教学纪律与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和相应班级,提出整改措施,并作相关记录。
4.2.3 听课检查
听课人按照《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听课的规定》执行,依据《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课程标准及教学进度,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听课检查,并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4.3 期中教学检查
4.3.1 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工作的重点,发出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通知。
4.3.2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期中教学检查要点表》,将本学院教学检查实施计划报备教务处并组织实施。
4.3.3 各二级学院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教务处制定的内容重点检查,分别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汇总信息。
4.3.4 各二级学院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递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报告情况,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并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
4.3.5 为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各二级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后,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4.4 期末教学检查
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最后两周内,根据《期末教学检查要点表》,进行期末教学检查,并将《期末教学检查要点表》填写完整交到教务处。
4.5 学生评教
教务处每学期通过教务系统组织学生评教,进行信息汇总,并将评教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分管教学副校长。
4.6 课程小结
每门课程考核结束,教师应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课程小结》,对该门课程的上课情况及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各二级学院检查课程小结,一份保存在试卷袋里,另一份交教务处。
4.7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见《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4.8船员培训教学质量检查
4.8.1 开班后,船员培训单位不定期对培训课程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船员培训教学检查工作表》。
5.相关及支持性文件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关于教学听课的规定》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6.质量记录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要点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要点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期末教学检查要点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汇总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通知单》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日常教学检查记录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情况登记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教学进度表》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课程小结》 (各部门,保存5年)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船员培训教学检查工作表》 (各部门,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