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2023〕20号)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通知。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单位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2023年结题汇总表》(附件1)(EXCEL电子版),每个单位1份;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每个项目1份;
3.佐证材料(PDF扫描版),每个项目1份。
(二)报送要求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其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三)报送时限
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件标题命名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中青年项目结题材料”。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