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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转发航学发〔2024〕42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航海技术发明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航海技术发明奖的通知》航学发〔2024〕42号转发给你们,详细情况见通知。

一、奖项受理

1.进步奖申报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奖项的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即本年度申报奖项应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其中,今年新增加标准研究类项目,凡航海领域发布实施一年及以上的国际标准(由ISO、IEC、ITU及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均可申报。

2.发明奖申报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即本年度申报奖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二、申报要求

进步奖(标准研究类项目除外)和发明奖请登录中国航海学会科技服务系统http://kjfw.cinnet.cn进行填报,操作流程见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

标准研究类项目需提交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研究类)推荐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及电子版(word和PDF)拷入U盘,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重复申报同类奖种评奖。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有意向的教职工请于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并同步关注航学发〔2024〕43号《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