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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通知。

一、提名奖种

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上述四个奖种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2023年度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

二、提名方式

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我校可通过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名。

三、提名条件(详细见通知)

(一)省自然科学奖

(二)省技术发明奖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四、提名操作程序

(一)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系统首页相关下载栏)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的内容,经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提名书上所选的提名单位(专家)上网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领取账号后注册。

五、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各奖种提名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提名时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确认并盖章;各主要完成人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里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二)《应用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中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且无异议。省科技奖授奖时,一等奖完成人不超过10名、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完成人不超过7名、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完成人不超过5名、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按排序自动从前向后取相应表彰对象。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5)。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六、提名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教职工于2024年7月11日17:30前联系科技处。

2024年7月22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科技处,待审核后上传和打印盖章。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