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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通知。

一、结题范围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中特中心”)2020年度立项项目

2.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2022年度立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0年度立项项目、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2021年度立项项目,请以上立项的老师将结题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前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见通知。

3.《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一式2份。该结项审批书适用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含省中特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填写省中特中心项目时,请在审批书封面“项目批准号”后括号注明“省中特中心项目”。

4.附件1、2、3及成果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技处,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含省中特中心)项目结项”

附件:结题材料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