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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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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六层次人才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者:

1.“全国纺织面料设计师入围奖”获得者;省十佳设计师、“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2.福建文创奖金奖;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二完成人或银奖第一完成人;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第1位完成人;省建筑行业、纺织印染行业、烹饪行业等符合石狮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岗位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赛)团体一等奖、个人前三名选手;

3.地市级技能大师、泉州市技术能手、省金牌工人、泉州金牌工人、泉州工匠;

4.省、市优质工程奖“刺桐杯”、“闽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省外地级市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金凤凰创新产品设计大奖赛金奖、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海峡工艺精品奖 ”金奖、中华工艺优秀作品奖金奖获得者;

6.泉州市优秀青年企业家,泉州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泉州市文化名家,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泉州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泉州市优秀健康卫士,泉州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

7.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8.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符合申报年度国家人社部网站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2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

9.曾在国内4A及以上景区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累计在5年以上、曾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以提出申请的时间确定)的百强旅行社中旅行社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旅行社从业经历,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10. 5年,在石狮市纺织鞋服、机械装备、食品药品等重点产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并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

11.近5年,取得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原“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机械装备、电子商务、海洋生物、新材料、食品加工等相关行业工作,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12.近5年,创办的农场、合作社获县级表彰或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农场、示范合作社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3.石狮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1)近5年,在我市纺织鞋服、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海洋生物、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在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

2)现代金融:近5年来,国家级“双一流”高校(学科)或原“985工程”、“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金融类专业毕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及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工作,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泉州各类金融机构县级支行(支公司)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3)电子商务:具有下述2年以上岗位经历者:所在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营销人员;所在企业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十佳企业,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计人员、专业营销人员。

(三)重点行业企业举荐的人才

14.在石狮市重点民营实业企业中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任职3年以上,且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由企业根据人才对象对企业的贡献情况按名额分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认定。(由工信局每年年初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推荐申报认定)

上一年度纳税额对应举荐名额分配

纳税额

单位:万元)

1000(含)-5000

5000(含)—10000

10000及以上

 第六层次

2个

5个

8个

15.在石狮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在石狮年销售额(营业额)达1000万人民币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两年增幅达80%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企业连续两年支付年薪水平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由企业根据人才对象贡献情况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认定,每年不超过2名。

(四)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3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六层次人才。

排名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

(杰出)贡献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中国专利金奖

1

中国专利银奖

1

0

省级专利一等奖

1

0

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

1

0

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2

1

0

0

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

0

0

0


第七层次人才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者:

1. “石狮杯全国高校毕业生服装设计大赛银、铜奖获得者;

2. 福建文创奖银奖;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银奖第二完成人或铜奖第一完成人;地市级建筑行业、纺织印染行业、烹饪行业等符合石狮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岗位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类赛)团体一等奖、个人前三名选手;

3.“金凤凰”创新产品设计大奖赛银奖、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简称“厦门文博会”)“海峡工艺精品奖 ”银奖、“中华工艺优秀作品奖”银奖获得者;

4. 县级技能大师、石狮名匠、石狮市技术能手;县级工匠、县级金牌工人;

5.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

6. 石狮市科技创新人才、石狮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石狮市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人才、石狮市电子商务行业优秀人才;

7.在石狮市各职能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赛事、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获评相关荣誉称号者。具体活动方案和细则按照各主管部门出台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的方案细则操作。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8. “八大美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和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泉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9.“八大纺织服装高校(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北京服装学院、苏州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中原工学院)及江西服装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泉后从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10. 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类人员或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符合申报年度国家人社部网站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2倍以上标准确定)。

11. 近5年,取得机械装备、水暖厨卫、家居工艺、纺织服装等特色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年薪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技术类或管理类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1.5倍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1.2倍以上标准确定)。

12.5年,取得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

13. 石狮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1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来石后从事纺织鞋服、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海洋生物、食品药品等相关行业工作,在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且年薪高于1.5倍以上。

2)文化创意:近5年,担任县级创意产业(文化创意)单位或县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人;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股份占比达30%以上,企业连续经营满两年的归国华侨、台湾青年。

3)现代金融:近5年来,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金融类专业毕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来泉后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及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工作,或在泉州各类金融机构县级支行(支公司)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

4)电子商务:具有下述2年以上岗位经历者:所在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以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年薪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营销人员。

(三)重点行业企业举荐的人才

14. 在我市重点民营实业企业中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任职3年以上,且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由企业根据人才对象对企业的贡献情况按名额分配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认定。(由工信局每年年初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组织开展推荐申报认定)

上一年度纳税额对应举荐名额分配

纳税额

单位:万元)

1000(含)-5000

5000(含)—10000

10000及以上

 第七层次

5

8

10

15.在石狮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见说明1),在石狮年销售额(营业额)达1000万人民币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两年增幅达60%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不含企业法人、主要股东),企业连续两年支付年薪水平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由企业根据人才对象贡献情况直接向市委人才办举荐认定,每年不超过2名。

(四)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2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六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七层次人才。

排名奖项

第一

完成人

第二

完成人

第三

完成人

第四

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重大

(杰出)贡献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中国专利金奖

1

中国专利银奖

1

0

省级专利一等奖

1

0

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1

0

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0

0

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1

0

0

0


说明

 

1.我市高层次人才年龄确认,以申报时间予以测算,即以申报时间为节点,以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起点测算申报年龄。 

2. 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是近3年内首次从泉州市外引进(含泉籍人才返泉创业就业),或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市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需提供往返泉州及省市外的社保和个税证明)不超过1年(不含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以申报时间予以测算,即以申报时间为节点,往前推3年。比如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近3年内指2017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 

3. 认定条款中“近5年内、近10年内曾等年限”,以申报时间为起始时间,往前推算5年或10年。如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则近5年内则为2015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 

4.文件中提及“担任以下职务”指该岗位经历至少满1年(含1年),须提供正式任职文件。 

5. 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须通过实际用工单位提交申请。在提供劳动合同附件材料时需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操作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 以创(领)办企业申报引进人才的,所创(领)办企业应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公司。

7. 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标准认定,对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可参与认定。 

8. 单位注册地或属地不在石狮,但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中人员以总部公司相关证件进行申报注册:①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在石狮缴纳,且基本条件符合的,可申报石狮市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②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均未在石狮本地缴交的,不可在石狮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③申报人员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一项在石狮本地缴交的,只可申报泉州市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 

9. 单位注册地或属地在石狮,且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①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均在石狮本地缴交或社保在外地、个人所得税在泉州本地缴交,且基本条件符合的,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②申报人员社保、个人所得税均未在石狮本地缴交的,不可经石狮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③申报人员社保在石狮本地缴交、个人所得税在外地缴交的,不可申报泉州市引进类高层次人才,但可申报泉州市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 

10. 外地高校与我市合办高校,属于分设机构(学院)、非法人组织。分设机构中人员的劳动关系都在原高校的,以外地高校的相关证件进行申报注册。①申报人员个人所得税在石狮缴纳,且基本条件符合的,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类)。②申报人员个人所得税不在石狮缴纳的,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在石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岗材料,可申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非引进类)。 

11. 文件中涉及职称问题的若申报人所持证书为省外职称证书的,申报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未退休的,须经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重新确认;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或申报人已退休的,可以申报单位聘任意见为依据认定。 

12. 文件中涉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研发人员”必须在企业全职工作,并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

13. 企业所属行业的界定,以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主要营业收入金额排名首位为准;企业所属性质的界定,以企业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为准。 

14. 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石狮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包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新闻、科技服务等综合平台。 

15. 石狮市重点产业包括:纺织鞋服、机械装备、食品药品。

16. 石狮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