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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求《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8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我厅草拟了《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于71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58075586@qq.com

    联系人:念航,0591-8783326587846780(传真)。

  附件: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276

 

附件:

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

  一、学校制定了与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相符合的专业建设规划。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的同类相近专业为依托,或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群优势,具备较好的专业发展基础。

  二、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省内外高校开展拟设专业或相近专业近三年的就业率和就业状况调研,作为增设专业的重要依据;需深入行业、企业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对新办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及岗位群进行研究和分析,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进行了专业论证,共同制定了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科学合理,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保证。

  三、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建立一支数量和结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学团队,其中本科专业应有1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的专任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3名及以上本专业副教授的专任教师作为骨干教师;专科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本专业副教授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2名及以上本专业讲师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作为骨干教师,聘请3名及以上行业、企业一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四、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在向省教育厅申报专业前下拨足额的专业开办经费支持专业筹建工作,确保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资料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其中本科专业开办经费至少200万(其中工学类专业300万),专科专业开办经费至少100万(其中工学类专业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