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及时分析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提升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及福建省有关评估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学院评建期间,学院评建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院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评建办具体负责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组织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组织起草数据平台分析报告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
评建工作结束后,学院设立数据采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负责学院数据采集平台长期建设,统计结果的研究、分析、上报,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和输入。
二、数据采集分工及职责
落实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制,根据数据采集平台表格中数据的特征分别归口到相关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实行三级负责制,分别是数据填报人、各系(部)处(室)、业务归口部门,明确划分数据产生源头(即数据填报人)、各系(部)处(室)与业务归口部门的三方责任。
1. 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实时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明确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 各系(部)、处(室)是数据表项目数据采集的组织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承担负责对本部门具体数据采集、检查和验证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数据进行汇总,提交给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及时提交数据。
3. 根据数据表项目对应内容及学院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业务归口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时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填报格式、完整性及真实性等。汇总后的数据应及时提交评建办(数据平台管理部门,下同)。
4. 评建办负责对业务归口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对全院数据进行最终汇总、数据分析,提请学院评建领导小组审定,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 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系(部)、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或填报的部门与个人,将依据学院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6. 数据采集平台对应的表格数据产生的源头(数据填报人)、各单位和业务归口部门所负责项目划分如附件1所示。如平台版本升级,则根据新平台的数据特征要求给予调整或补充。
三、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图见附2。
1、培训
数据采集前,评建办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2、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由评建办统一向各数据采集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教师基本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人事处提供;专业信息(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招就处;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教务处。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3、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1)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信息技术处、财务处、招生产业处等部门汇总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
(2)涉及到各类教师个人信息的表格,由教师直接填报;行政兼课人员信息由所授课程系部组织填报。各系(部)组织填报时将表格下发到各相关责任人,各系(部)信息采集员对本系(部)的数据表格进行汇总、审查。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评建办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4、数据审核与汇总
(1)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2)业务归口部门部门负责对组织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如人事处需对相关教师基本信息如学历学位、培训进修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教务处需对课程基本信息如课程名称、课时数、使用教材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提交评建办。
(3)评建办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最终的整理、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形成书面的数据分析报告,提交评建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主管部门。
5、数据填报及汇总时间安排
(1)上报省教育厅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11~2012学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具体要求执行。
(2)为确保数据采集实时性,各部门要定期及时更新数据。学院层面数据采集按每学年分两个学期进行集中采集。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为本学期数据集中采集时间,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前(这一阶段主要是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时间)以归口业务部门为单位向学院评建办提交数据,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3)数据提交完毕后,由评建办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提交评建领导小组审定、上报。评建办负责起草学院层面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四、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要求
1.学院评建期间,填报数据采集平台所有佐证材料按评建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按学院评建工作有关方案纳入评建材料,同时作为各部门、业务归口部门检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始依据;评估结束后,根据学院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分类归档。
2.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管理主要分为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和数据使用两个方面。平台中数据凡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数据使用是指数据采集完毕后,对相关数据加以分析,以便及时掌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态。
五、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采集平台,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评建期间,评建工作小组联络员即为数据采集工作联络员,负责与业务归口部门、评建办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作好本单位历年所填报数据表格(含电子版)的备份。
2.涉及到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的数据采集,各系(部)信息采集员负责联络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各系(部)要对所采集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3.负责数据填报或汇总的部门与个人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要点,改进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对本部门采集到数据认真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4.评建办要认真统计、分析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及时向评建领导小组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5.数据采集与运行维护要体现客观、及时性,各数据产生源头要及时补充数据并更新已发生变化的数据。
七、激励措施
学院每学年对状态数据采集组织及填报工作进行总结,对认真组织采集数据的单位及准确填报数据表格各项内容的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采集数据组织不力的单位和填报数据表格内容有误的个人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评选先进组织单位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1)先进组织单位:认真组织数据采集工作,所报送数据完整准确,按时提交平台数据。及时对未达标的数据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评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所填报数据的佐证材料符合评建要求。
(2)先进个人:数据填写完整、准确,及时上报数据,分析本部门填报数据,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被领导采用,执行效果好,佐证材料完整有序。先进个人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内按一定比例择优产生。
2.经确认组织不力的,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交数据的,单位集体不得参与学院年终各项集体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不得参与学院年终各项个人评优评先;经确认数据填报错误的或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交数据的个人不得参与学院年终各项评优评先,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其他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学院评建期间,由学院评建领导小组负责;评建工作结束后,由数据采集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1.数据采集任务分解
2.数据采集平台采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