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教督办〔2024〕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管委会教育督导室,相关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
现将《2024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精准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各项工作,改进方式方法,持续优化完善,提高督导实效,着力为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持续健全分级督政体系。持续健全“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本级促协同”的教育督导体系,以教育督导推进教育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对市督导”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对市督导”质量水平。加强对市县开展“两项督导”“乡镇督导”的统筹指导,推动市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地落实。研究完善“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机制。通过开展网络评估、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督导核查,紧盯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回头看”跟踪督查,持续督促各级各类主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贯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部署要求,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力度。按照国家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程序和工作规程,精准指导各地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分批次对申报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评估,择优推荐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督导认定。协同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相关指标的跟踪监测,健全常态监测复查机制,确保各地义务教育均衡水平不滑坡、不倒退、有发展、有提升。
三、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指导各地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以评促建,扎实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市、区)”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压实市县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按照“严把标准、落实规划”的原则,分批次对申报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评估,择优推荐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县(市、区)申请国家督导认定。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四、统筹推进学校督导工作。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及试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学校督导工作。指导市县两级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适时开展抽查。
五、不断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持续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做好做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四个一”推进机制(举办责任督学示范培训班、现场交流推进会、督学论坛、遴选典型案例),编印先进案例集,持续发挥“督学好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加强责任督学队伍管理,督促落实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抽查部分县(市、区)责任督学履职情况。部署责任督学关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三防”建设和食品安全,切实守护校园安全。
六、协同推进职业院校督导评估。督促职能部门围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以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评估方向,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或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措施》落实情况等作为评估重点。把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
七、协同推进高等教育督导评估。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对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导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准备工作及相关高校的评估整改工作。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八、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加快构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逐步厘清教育督导机构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优化教育评估监测项目,转变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形成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减负增效的工作格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向各设区市印发跟踪监测情况通报,指导督促各地对标对表,巩固均衡发展成果,全面加快创建与督导评估步伐。委托闽南师范大学开展相关督导评估项目的社会认可度调查。
九、扎实做实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针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市县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持续改进。组织10个左右样本县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8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申报县参加专项质量监测,服务优质均衡发展重大政策。开展2023年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解读反馈,进一步加大监测结果的使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教育质量监测方式,组织近50个样本县参加2024年省级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形成省市县三级专题报告。对各地各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狠抓问题整改和落实。
十、常态化开展“双减”落实情况等专项督导。巩固提升“双减”“五项管理”“一个不低于”和“两个只增不减”等专项督导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双减”举报问题核查整改落实,对投诉量大、整改进度慢的地方开展实地督办。围绕教育部和厅年度重点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定期会商、定向调度、跟踪回访、常态督导、典型示范等长效督导工作机制,注重学生身心健康,适时开展对青少年体育锻炼、身心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项督导,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教育问题。
十一、持续推进督学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总要求,健全督学管理办法,严格督学管理,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开展第十五届省政府督学换届工作。开展各类督学培训研修工作,提升省政府督学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扎根一线、覆盖面大、工作深入等优势,细化责任督学履职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督学队伍。
十二、深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督导通报和公开制度,规范督导反馈和督促整改制度,健全跟踪复查和正向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和问责制度。根据近年来各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选取部分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正向激励。
十三、切实加强专业支撑能力建设。将智慧化信息化作为教育督导的有力支撑,探索教育督导大数据大资源建设与应用,推进“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的使用,提质升级“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智库作用,推进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宁德师范学院等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和培育。持续举办“福建教育督导论坛”,建设福建教育督导理论研究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