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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监控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慧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日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系统,学校正在数字化转型,全面落实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任务,各类信息系统及数据平台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智慧化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迫在眉睫,视频监控系统是安全管理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监控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监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 监控使用管理

第二条 学校已在校内各区域覆盖监控系统,范围包括教学楼(含考试场所)、学生宿舍、教工楼、实训楼、食堂、游泳池、运动场、办公楼、围墙、图书馆以及校园所有路面,所有监控系统统一归口保卫部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出或外借。保卫部根据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提出监控系统优化需求、增减设监控设备、扩容监控存储、系统平台升级等,并负责监控日常管理、监视器与摄像头清洁、保养,以及故障报修。保卫部负责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分配用户角色与权限,严格做好监控区域管理与应用场景管理,杜绝权限扩大化,定期排查使用情况。

第三条 信息部负责智慧化安全管理平台的搭建、监控系统的建设及运维工作,负责全校所有监控设备的故障维修与平台服务器保养工作,监测录像保存时间是否低于上级主管部门最低要求(6个月),及时处理“校园报修”平台中监控相关故障,如因校园建设导致部分监控设备暂停运行的,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部,校园建设完工后,及时恢复,确保设备良性运行。信息部做好监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董事长审批,不能拷贝监控录像。

第四条 配合公安部门等主管机关因办案、反恐等调查取证工作,需要查看、调取监控信息的,由保卫部负责申请,经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审批,重要案件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学校全体师生如需查看、调取监控信息的,需在“智慧泉海”APP搜索监控录像回放进行申请,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审核,重要事件需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 信息丢失、拷贝监控录像信息等重大事项的,一律报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监控中心值班员职责

第七条 智能监控指挥中心(下称“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不得擅离职守。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文档,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监控中心由监控值班员负责日常使用与管理工作,值班人员应随时监视本系统的显示状况,视频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如盗窃、火灾、搬运大型物品、翻越围墙、打架斗殴、围墙电子周界告警等)第一时间通知安保人员到现场查看并报告,同时进行录像跟踪。

第九条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须每隔30分钟对整个区域巡视一遍,并记录巡视情况,对异常情况要做好现场的录像跟踪和取证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等主管机关做好校园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条 各主要监控位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位置需切换至电视墙上,保持最佳的监控状态(如:育航号湖泊、七星湖湖泊、重要围墙边、游泳池等)。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通知巡逻队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制止。

第十一条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中心,非监控室中心值班人员进入本监控中心,一律不准操作监控系统,查看录像的必须由本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安全事件告警处理流程,对于电子周界的告警信息需认真核实后确认,如有必要,需通知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监控中心值班员要认真学习监控中心的各项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熟悉校园内所有监控摄像头的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录像存储时间,监控覆盖范围等,并建立台账。

第十四条 监控中心值班员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系统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删除监控资料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罚。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如有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校园报修”平台报修故障,并跟踪信息部处理状态。

第十五条 监控指挥中心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指挥中心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十六条 监控中心值班员要爱护室内设备,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岗位上会客、抽烟、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七条 保卫部人员、监控中心值班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中心的机密,包括所有需要调取录像人的信息及录像回放情况。

第十八条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做好安全以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如发现监控系统出现异常现象和故障要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同时跟进维修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监控系统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信息部接到报修申请后,要于4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尽快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与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保卫部所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有相关主管部门需要调阅监控录像,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