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集聚多层次航运人才,进一步发挥航运人才在航运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2月26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校,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泉州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航运人才。
二、主要举措
(一)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及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的航运人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无限航区船长、轮机长、大副或者大管轮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三副或者三管轮发放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提供购房补助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航运人才,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无限航区船长、轮机长、大副或者大管轮提供购房补助6万元;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三副或者三管轮提供购房补助4万元。
(三)升级子女教育服务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限航区管理 级船员,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提供航运人才出入境便捷服务
对持有效签证出入境,由在泉海员外派机构派遣到国际航行船舶任解职的船员,提供出入境便利;对船员确因船期紧急、突发情况等必要情形提供“绿色通道”办证服务。
(五)完善航运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和医疗保障服务
为来(留)泉就业航海类高校毕业生提供航海类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船员在我市全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保障参保船员医保待遇。对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具体的主要举措可以参照附件《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涉及市级人才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泉政办〔2021〕29号文规定的工作生活补助、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泉委办发〔2024〕1号文规定的升级生活补贴。
2.航运人才、用人单位或船员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期限
《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自印发之日(2025年2月26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政策咨询
航运人才相关补助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待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杜巧灵,电话18350508536。另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通过智慧泉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申报群,人事处将安排专人在群中答疑。
附件:
《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5年3月19日